我們建議:
一、開發工程師與廠商方面,妥慎設計委託合約,確認原始碼等之權利歸屬,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何人,利用技術上障礙及法律上優勢,確保日後相關權益。
二、委製公司,應充分評估其需求,畢竟需求與付出的對價相當,究竟是使用權就好(日後修改維護有可能被原開發商綁住)?還是必須要取得完全的權益(買斷所有權利代價高)?
三、不宜以駭客或後門型態進行未被許可的維護或修改,甚至癱瘓系統。我國法制跟很多國家相同,對於電磁紀錄的破壞干擾、冒用他人帳號密碼都已經設有罪責,工程師不可不慎。
新聞:
原發表: 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