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一輩拚手胝足所打下的名號,可能是創始人姓名、商號,也可能是商標。
台灣因此發生爭議案例甚多,建議如下:
一、老一輩在世時,先將名號、商號先商標化,以商標形式存在。
二、商標權可以登記在老一輩手中,但更好的方法,是設立公司,登記在公司名下。
三、日後可視意願,安排,以授權方式處理,也可以直接以公司股權安排方式,獨讓或共享商標。
四、拖延不處理,將導致紛紛使用,嚴重的情況將弱化商標或表徵,變成無法獨用。姓名或或獨創商號風險較小,但有些曾有機會商標化的詞彙,卻變成通用名詞無法商標保護,例如"太陽餅"的發展歷程。
原發表 201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