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考制設計,在應試資格上較為放寬,不以理工科系畢業或修習理工相關學分為限,然又因為工作性質需求,因此在考試科目上,不得不加上了「理工考科」(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使所有理工人與非理工人,必須同樣面臨一個一模一樣的理工檢測。這樣的設計,依據資料,在各國專利師、專利代理人考訓制度上少見。以美國制度來看,簡單來說,考試資格最主要為理工科系、修習理工學分或工程、科學經驗。(所謂 Category A, B and C)
我國首屆專利師考試上路階段,因係我國首制,面臨究竟應容納(允許)哪些考生應試之問題,其中最大的考慮,在於以已經離開學校的非理工科系畢業學生,是否被拒斥在考試門檻之外,喪失應考權益問題。故當年採取應試資格門檻低,卻又以「理工考科」作為篩選工具之考制設計。筆者雖具專利師身分,卻是法律科系畢業,對於尚未決定職涯之眾多法律人對專利師資格殷殷之望,充分理解,因此對是否限制資格,當年確實曾站在此觀點而認為該階段不宜在考試資格上設限,當時難謂不適合的安排。
然,至今八屆考試情況實證,以非理工科系之法律人為例,在此考制下,據聞僅有一人通過此考試。筆者以為,現今情況,似乎已到回歸與多數國家考試設計相同的時候,也就是應該考慮回歸考試資格以理工科系畢業或修習理工相關學分為限,以符工作所需之現實,配合修正考試科目,並取消不必要重複檢證之「理工考科」,其理由不外乎:
1.目前考制已經實施八屆,所謂非理工科系之應考者,例如法律人,無法補習理工學分,卻仍殷殷期待以現制考取專利師資格者,應該已是屈指可數。(實證結果據聞八年僅有一人,已如前述)。
2.更重要者,我國大學院所設立數目之多,眾所皆知,有心取得資格之非理工科系者,在學期間,安排修習必要理工學分數,未必困難。如有必要,甚至可以參考美國之例,放寬各種學分數、甚至離校學程等學分數之承認,即可以顧及考生權益。更緩和之方式,甚至可以預告方式,修正考制。
此刻,個人呼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看法、專利師公會吳理事長及部分先進之呼籲,建議適時檢討專利師考制,或將有助充實專利工作人力,進而強化我國專利及專利環境素質,此其時也。
原發表:2016.2.29 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