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剛於2018年秋季大會發表新產品,新iPhone讓人驚艷。不過,最令我震驚的是,Apple Watch Series 4 的心電圖(ECG)功能。
Apple做到了。
不僅在於技術,您如果跟我一樣春秋兩季半夜必守在螢幕前看新產品發表,一定可以感受,Apple對於以「裝置」跨入醫療的企圖心,一直非常強大,這幾季的說明會,多次的相關醫療應用「概念」,都是放在發表會的最先端推出。雖然不是最引話題的產品,卻讓我覺得Apple的企圖心旺盛而不尋常。
Apple做到的,其實不是單純技術。當「FDA」三個字母出現在螢幕上,我有全身被電到的感覺。美國政府在法規面及行政管理上,顯然已經配合著這個產業領頭羊,不知已經走到哪一階段了。
心電圖技術未必難,但依據我國藥事法,其屬於該法第13條所稱「醫療器材」。依據「醫療器材管理辦法」之規定,其應屬於「第二等級」醫療器材。而我國關於醫療器材,在「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內有詳細而複雜之規範(這裡的「藥物」,包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必須符合標準,才能產製銷售,業界一般稱為「查廠」,程序嚴格而複雜,需要時間。
眾所周知,Apple的絕多產品不在美國製造,而是包括台廠在內的廠商,在全球製造。目前尚不清楚FDA已經進行何種程序協助Apple獲得此一重大進展。
美國此一產品及功能已經可以推出,但您可以去看看我國產品官方網站介紹,似乎尚欠此一部分說明,應該不是機器功能遭閹割,而是是否能符合我國法規,恐怕正在釐清階段。但此一驚人大步,已促使我們必須立即正視台灣在這方面的法規及管理,能否跟得上。
水果店賣心電圖機,台灣衛福部、食藥署(TFDA)可不能僅是高高在上搖頭說「NO!」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