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註冊人是2013/7/24申請並獲准。
三、台菜餐廳採取二個策略:
(一)廢止註冊人在"餐廳"類別的註冊,但沒有成功。
(二)在周邊插旗,布局了很多"正月初一"、"六月初一"等申請,是否能奏效?仍須觀察。
四、類似台菜餐廳的情況,應於命名前就做好檢索把關,以免資源投注後遇到困境。分析上如判斷會遇到困難,則不宜冒進,可以考慮有二:1.更名 2.價購。價購需經驗及安排,以免遭坐地喊價。
林發立律師目前服務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自1993年起提供企業法律服務。長期關注: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 及 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本站整理系列文章、FAQ、公開資源索引與重點案例,作為官方內容入口。
導言 NewJeans 案真正讓人看見的,從來不只是「藝人能不能解約」,而是韓國偶像產業裡,一份專屬契約到底綁了多少東西。它綁的不是單純七年期間而已,而是從 全經紀管理、收益分配、團名商標、著作權與內容歸屬,到青少年與練習生保護 的整體產業秩序。這也是韓國標準合約最值得台灣重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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