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發立 Fali.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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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SHEY'S 與 甘百世案
一審原告之訴駁回。
原告主張商標侵害及違反公平交易法及民法,法院判決均不成立:
一審判決書
原告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為中間判決,被告侵害原告商標權部分成立,公平交易法部分仍不成立,仍在二審審理中。
二審中間判決書
取自智慧財產法院一審判決書附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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