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劇因無法如期交付驗收文件,將遭廢止補助,追回保證金

《CSIC鑑識英雄第三季-正義之戰》連續劇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的104年度高畫質旗艦型連續劇製作補助,上限為3200萬元,並已經陸續撥付2240萬元。然而,製作公司未能依據規定、約定,如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交付文件(製作成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發函廢止製作公司3,200萬補助金受領資格、沒收履約保證金、收回已領全部補助金及為一定期間之停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9年8月1日判決,製作公司應歸還款項,並加計法定利息。

特別應注意的是,法院認為系爭契約之「契約目的」,乃製作公司依契約完成系爭節目並保有所有權,而原告為提升數位電視影音品質及內容,鼓勵製作高畫質連續劇,加強我國影視節目國際競爭力之目的,而予補助;因此自「契約標的」言,系爭契約自屬行政契約。發生爭議時,應由行政法院,而非一般民事法院審理。

判決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71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