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常見著作權問題 - 圖庫與字型
這二周才與一群影視專業者連續分享了著作權議題,然後您會驚覺,創作者原來時時刻刻都在涉及授權、重製、改作與合理使用等著作權議題。 這個新聞出現之後,我身邊儼然出現二個討論族群區塊,一個是一般閱聽大眾觀點;一是從事設計美術工作者的思考。 石虎列車出包設計師道歉了!自爆圖是用買的 二個討論族群共同點,著作權法討論較少。「買圖庫就不是自己設計」、「買圖當然是合法使用」...但,真的是這麼簡單嗎? #付費使用商業圖庫 願意付費使用商業圖庫,總比不告而取高尚許多,無疑。 #著作權多數情況的利用是授權不是買斷 著作權利用,多數情況是「授權」,而非取得著作財產權或人格權。換言之,多數情況不是著作權法第36條的「讓與」(買斷)著作財產權。 而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則應注意以下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所以著作權之授權,必須特別注意授權範圍之規定,超出、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不能單純以「已經付費使用圖庫」一句話,認為當然已獲著作權授權。 #商業圖庫授權要看契約 商業圖庫授權,其實很複雜的,依據使用情況分級收費,是常態。以本件涉及Shutterstock圖庫授權案例來看,其所使用之圖,似乎為 創作者Radiocat之作品「Seamless pattern with cute cartoon leopards on the white background」 。 依據該平台授權契約,則載明如下: 可以看到其「標準版圖片授權」與「進階版圖片授權」並不相同。如有超出授權範圍之利用,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仍屬未授權。 我國司法判決上,曾認為,有授權約定但未付費之情況,應屬「有授權」。此與上開超出授權範圍利用屬於未授權之議題不相同,須加以分辨。 #層層的政府採購案著作權擔保問題 政府採購或一般採購,難以避免層層分包。因此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IP)上,都透過「擔保」機制保護上層分包人。但應注意這不是萬靈丹,對於客觀明顯侵害著作權之標的(非指本案情況),上層分包人不能單純冀圖藉由擔保條款當然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