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二周才與一群影視專業者連續分享了著作權議題,然後您會驚覺,創作者原來時時刻刻都在涉及授權、重製、改作與合理使用等著作權議題。
這個新聞出現之後,我身邊儼然出現二個討論族群區塊,一個是一般閱聽大眾觀點;一是從事設計美術工作者的思考。
石虎列車出包設計師道歉了!自爆圖是用買的
二個討論族群共同點,著作權法討論較少。「買圖庫就不是自己設計」、「買圖當然是合法使用」...但,真的是這麼簡單嗎?
#付費使用商業圖庫
願意付費使用商業圖庫,總比不告而取高尚許多,無疑。
#著作權多數情況的利用是授權不是買斷
著作權利用,多數情況是「授權」,而非取得著作財產權或人格權。換言之,多數情況不是著作權法第36條的「讓與」(買斷)著作財產權。
而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則應注意以下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
*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所以著作權之授權,必須特別注意授權範圍之規定,超出、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不能單純以「已經付費使用圖庫」一句話,認為當然已獲著作權授權。
#商業圖庫授權要看契約
商業圖庫授權,其實很複雜的,依據使用情況分級收費,是常態。以本件涉及Shutterstock圖庫授權案例來看,其所使用之圖,似乎為創作者Radiocat之作品「Seamless pattern with cute cartoon leopards on the white background」。
依據該平台授權契約,則載明如下:
可以看到其「標準版圖片授權」與「進階版圖片授權」並不相同。如有超出授權範圍之利用,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37條之規定,仍屬未授權。
我國司法判決上,曾認為,有授權約定但未付費之情況,應屬「有授權」。此與上開超出授權範圍利用屬於未授權之議題不相同,須加以分辨。
#層層的政府採購案著作權擔保問題
政府採購或一般採購,難以避免層層分包。因此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IP)上,都透過「擔保」機制保護上層分包人。但應注意這不是萬靈丹,對於客觀明顯侵害著作權之標的(非指本案情況),上層分包人不能單純冀圖藉由擔保條款當然免責。在層層分包結構上,縱有擔保條款,權利人一旦出面主張,發包人、公部門、中間承包商,還是可能面對賠償責任(在非特例情況下刑事侵害風險可能不大),只是可以試圖透過「擔保」條款轉嫁責任。只不過,IP侵害賠償,金額可大可小,層層轉嫁結構下,實際執行設計師,有無能力承擔賠償,是必須注意的商業及法律風險。
#字型有著作權
新聞內還提到,字型著作權問題。字型看來小,但出問題都麻煩。有興趣請先參考以下前文,歡迎討論。
字型與著作權,剪不斷,理還亂
字幕字型學問大-硬字幕的字型著作權
字型著作權
字型著作權風波下相關業界應注意
林發立律師目前服務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自1993年起提供企業法律服務。長期關注: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 及 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本站整理系列文章、FAQ、公開資源索引與重點案例,作為官方內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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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律師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目前是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主要經驗包括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及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近年主辦台灣重要的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另外特別關注在AI對產業的影響,並處理台灣多件影視娛樂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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