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舞台是開放空間,進入演唱會的人除樂迷、影迷、粉絲外,也不乏業內業外專業人士。演唱會開始前的保密措施,仍多侷限在業務取向,也就是保持一分神秘感,寄望帶給粉絲觀眾不同的聲光體驗。
因為著重此種令人驚嘆的表演效果,因此舞台之燈光、音響、舞台設計專家,無不絞盡腦汁,寄望在前人經驗外,再創視覺或聽覺高峰。
舞台真是一個腦漿榨汁機,產出眾多的智慧財產。
但音響、燈光、舞台設計者,演出製作人不知道有沒有想過,舞台一旦首演,驚人的華麗舞台是不是還能保有優勢,續創驚人成績?還是只能認命,讓其他業者群起效尤?
以舞台燈光展演為例,有專家提到以「面板」(不是LCD面版,比較像是一個大鐵框,然後中間部分裝上各式可以控制的發光元件),透過吊線懸掛在舞台上,進而透過控制器控制吊線長度,因此面板將可呈現各式各樣角度,因面板上可設置各種發光元件(LED),因而可以在舞台上展示出多種角度、顏色、亮度、動態、可變的圖像,增加舞台豐富度。
以「面板」,透過吊線懸掛在舞台上,進而透過控制器控制吊線長度 |
面板將可呈現各式各樣角度,因面板上可設置各種發光元件(LED),因而可以在舞台上展示出多種角度、顏色、亮度、動態、可變的圖像 |
看過舞台這個驚人裝置後,業內人士重製一個難度未必高,因此可不可以在後續其他藝人演唱會任意倣習製作?藉此吸引觀眾目光?
答案是不可以。
這是我國的一個發明專利,係由長年灌注心血研析舞台燈光設備的日本人所發明,名稱為「舞台演出系統及舞台演出方法」,我國專利證書字號為I597700。
您可能會訝異:「蛤?這也能專利?」是的,這確實是可以專利化的標的。
實施同樣的專利,如未獲得專利權人之授權許可,依法將負賠償責任,想以低成本抄襲的同業,是否已經估算過此賠償成本?是否已為侵權等負面新聞上媒體做好準備?
舞台上的設計,無論是燈光、音響等,均是經驗與智慧的結晶,而且具有重大的經濟效益,建議我國的專家,開始重視此項智慧財產佈局,維持競爭優勢,而不是僅能煩憂一再被人快速拷貝抄襲的問題。
原發表 2017.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