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網紅、名人推薦產品或服務,您有沒有真的親自試用或涉及離譜誇張?在這個自媒體興起、精準行銷橫行的年代,如何與廣告公司合作合法運用口碑行銷?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或以消費者姿態推文方式進行口碑行銷,有哪些案例?呈現出來的操作規範又是哪些?
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作為薦證廣告之行政指導。
2012年間,公平會曾針對三星電子在包括Mobile01在內的網路平台上不當話題行銷等,做出裁罰,其中三星電子被裁罰新台幣1000萬元。(三星電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案)
日前公平會又針對全聯為推銷其端午節商品,使用薦證廣告方式行銷,未忠實反映薦證者(吳念真先生)之真實意見,做出裁罰。(全聯社吳念真案)
企業對於新媒體時代的精準行銷手段,必須施以法律把關,但目前看到的現象是,廣告主、廣告公司對於此規範界線,認知不清,大家只是不斷往前衝,必須要注意,以控管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