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侵害 將速移除」的法律風險

「如有侵害 將速移除」的法律風險
其一、這從來不是法律上的免責事由。
其二、白話來說,「如有侵害,請通知我,將速移除。」是在說,我沒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故意跟斯斯一樣有二種,一種是刑法上,一種是民法上。著作權法的違反剛好有刑事及民事責任。刑法原則是除非法有明文,否則不罰過失(非故意),的確,著作權第七章刑罰部分,沒有一條罰過失犯。您覺得,因為寫了「我沒有侵害著作權的故意」那就有了結界?那我建議大家把這句話置頂算了。這句話是沒有這個效果的,有沒有故意是綜合一切情狀認定,誰認定?當然是法官,貼一句「如有侵害 將速移除」的符咒,法官就退散?太天真。更不要說,民事的侵害責任,不管故意或過失,都要負責。
其三、類似的還有「取材於網路,特此致謝」。
其四、法治教育不能等。

同時可參閱:臉書著作權懶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