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名模、藝人照片遭盜用,屢見不鮮,除了氣哺哺,在主張權利時要注意:
一、是要主張哪種權利?是著作權還是肖像權?
二、著作權的權利人,是照片的攝影師或依據契約約定之人,可能是藝人,也可能不是藝人自己。這件事告訴各位,如果您認為照片有價,拍攝前務必與拍攝者約定權利歸屬,以免日後不好處理。
三、肖像權也是您可以主張的部分,如果以特徵、足資辨識方式使用您的肖像,可以主張肖像權,您可以主張侵害之除去及損害賠償。
四、著作權侵害與肖像權的侵害並不是二擇一的關係,但主張要正確。
身為網紅、名模、藝人,在公關行程應注意,自行攜帶簽有約定之攝影師,以免到時候自己想用照片時沒有,並不是拍攝您就有義務提供照片給您。公開露出之行程,照片著作權將屬於各攝影師或其所屬公司(依其約定);如屬公關行程,也未必能主張肖像權,畢竟是您自個兒發稿公開,所以身為網紅、名模、藝人很辛苦,一動一靜都要注意形象很小心。
新聞: 陳美鳳遭盜照 移花接木賺暴利
林發立律師目前服務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自1993年起提供企業法律服務。長期關注: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 及 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本站整理系列文章、FAQ、公開資源索引與重點案例,作為官方內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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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律師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目前是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主要經驗包括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及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近年主辦台灣重要的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另外特別關注在AI對產業的影響,並處理台灣多件影視娛樂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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