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仲裁的費用及時程

運動仲裁制度,是為建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尤其是符合專業運動特性,甚至避免傷害運動發展(參國民體育法第37條立法理由)。費用廉宜與迅速,並不是唯一之目的。不過,本程序在實質設計上,確實可能在專業參與下,實質達到較訴訟快速終局解決紛爭之效果,相關費用,也可能不高。

費用

如為非財產權而申請體育仲裁,仲裁費用僅新台幣3萬元,此費用極為低廉。(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25條第1項)。如為財產權事件,其收費標準,依據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計算之,實際上,與「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即一般仲裁事件所適用之收費規則)相同。

時程

依據體育紛爭仲裁辦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三個月」內做成體育仲裁判斷書。此目標,相較於一般民事訴訟案件,略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