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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著作權風波下相關業界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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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個風波的發展,目前顯然有幾個事實: 一、威鋒數位聲明,微軟系統內建之字型(如新細明體、標楷體),係其授權微軟使用,並聲明智慧財產權為該公司所有,而微軟並未否認。 二、使用華康字型(如華康少女文字、華康愛情體、華康新綜藝體等),必須取得威鋒數位(華康字型)合法授權。 另外,業界應注意,威鋒數位對於如何使用微軟系統內建之字型(如新細明體、標楷體)作出限制,下列情況可能需支付授權費用: "將字型直接取出搭載(內嵌)於非微軟系統之第三方軟、硬體中的以下情況除外,例如於各式嵌入式裝置、電子遊戲、APP、電子書,以及安裝於提供ASP(應用服務提供者)等網路服務伺服器等。" 產品授權是法律問題,在操作面上,請相關業界注意: 一、設計、美術、廣告、網頁、出版、電影電視製播、Youtube或其它自媒體工作者 以"中文字元"呈現的新細明體、標楷體,無論商用或非商用,不至於需付授權費用。但在設計、美術圖像或影片畫面中,經常不會使用新細明體、標楷體,而會選擇使用其它(華康)字型,這是需要付授權費的,就跟您購買任何一家字型廠商應付費用一樣,是商業決定問題。 您在微軟作業平台上使用其它第三方廠商工具程式(包括排版、影像、編輯等),即俗稱win版的各式工具軟體,基本上是呼叫微軟內建的字型,因此也不需再付授權費用。一般來說,這樣的方法最方便,工具程式也多是如此設計,還不至於是將字型抽離內建於自己的工具程式之內,所以也無需太過擔心。 最近引發爭論,有關youtube影片"字幕"問題,首先要釐清,如果是youtube上(包括其它類似影音平台),您所key-in進去的"字幕",在傳輸時其實是一堆數值符號,事實上不需要每個人都將字型"傳上去",因為透過編碼標準,都可以回復成這些"字"(您對這個有興趣,可以先去看看 ASCII 或 unicode 到底是怎一回事)。這樣的"上字幕"其實是不會被收授權費用的,因為您並沒有做一個將字型抽離微軟系統,上傳給平台的動作。 但Youtuber最近很習慣這樣做影片,在視覺上引人注意: 截圖自:【Joeman】在影片裡使用新細明體竟然要付錢?小型網路創作者的困境! 不僅是Y...

不可能期待有所圖者對你施以仁義──全球華人藝術網一案正是對於著作權法制教育之再盤點,結論是不及格

全球華人藝術網一案終於在媒體上大爆發了,但此事從發生, 訴訟案 起,一直到 監察院調查報告 ,其實已經有好一段時間。 本案系爭的同意書,依據監察院報告,其中包括這些約款: ◎本人同意授權予某網及某人,代理銷售受本人已完成及未來所創作之作品; ◎本人將作品之著作權及相關檔案資料讓與某網及某人…上述製作權、衍生著作權歸屬某網及某人所有…本同意書為專屬授權; ◎本人亦應提供標的作品之原實體物,以配合某網及某人展示、廣告、租售之用…本人曾提供予某網及某人之作品、圖檔,如有(含本人)售出,本人均願支付委託銷售40%金額,作為銷售之酬金。 任何人,看到此一令人下巴掉下來的條款,都不免感到驚愕「怎麼可能會同意?」而身為一個經常處理人世糾紛的工作者,這故事令人感到好奇。進一步探究,則聽聞以下與簽署動機有關的陳述: ◎台灣百年藝術家,應該不要缺席; ◎台灣新銳藝術家,多麼誘人; ◎ 簽約時我們是相信文化部,很多學生則是相信老師 。 這才是令人驚心動魄的原因,老實說,回到那一情境,以現在人對於著作權法制之陌生及排斥理解,恐怕都抵不過那氛圍、那誘惑,相信很多人恐怕都一樣會矇著眼,簽了,而不是不同意,而這正是令人感到遺憾與難堪之處。 事件發生了,文化部表示, 絕對會陪伴藝術家處理到底 ,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各單位團體紛紛聲援,甚至 強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對文化藝術在法律資源的給付責任 ,這都沒錯。但這些措施與作為,是否均能力挽狂瀾?將這牽涉其中涉及的數百位藝術家解放於不公義的條款?恐怕還得面對一番辛苦的法律爭戰,例如詐欺條件是否構成?錯誤意思表示的條件是否具備而得撤銷?這些方向以有經驗的法律工作者來看,都是相當困難而艱鉅的工作,並不是那麼簡單。從智慧財產法院 其中一則判決 可以看出,該案法院根本不支持本案有受到詐欺的主張。而即便可以逐案獲致解決,難道沒有法律處理之成本?而此成本究竟應如何分配承擔? 若論此類糾紛,以為訴諸輿論即可獲得全面解決,恐怕把道理想的太過簡單,令人驚心者,如果進一步認為媒體關注下,就是解決此問題的最經濟手段,恐怕對於日後類似問題的防免,發揮不了任何啟示作用,因為你永遠不可能臆測有所圖者會以什麼奇怪的手段侵害權益,你能做的只有提升自己的智識,在即使面對誘惑的時刻,也能理性知悉其法律利害,或承認知識之不足而尋求專業協助,公部門對於文化法律之給付義務當應包涵此一層次,而非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