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4日 星期六

NewJeans(NJZ)為什麼會被估到 3000 億、5000 億,甚至 6000 億韓元? 用三張圖看懂韓國標準契約的違約金邏輯

韓國偶像專屬合約爭議中,最常被問到的一句話就是:如果藝人中途離開,違約金到底怎麼算?

NewJeans/NJZ 案之所以把這個問題推到檯面上,不只是因為人氣高,而是因為外界、媒體討論的金額動輒就是 3000 億韓元以上,甚至還出現 5000 億、6000 億韓元 的媒體估算。這些數字當然不等於法院最後一定會照單全收,但它們並不是憑空喊價,而是來自韓國標準專屬契約脈絡下一套很有代表性的計算思路。

先把核心濃縮成三行:

懲罰性違約金 = 月平均銷售額 × 剩餘月數

其中:

月平均銷售額
= 以契約終止時點為準,往前二年的平均月銷售額;未滿二年者,則以實際銷售期間的平均月銷售額計算。

剩餘月數
= 自契約終止時起,到原約定期滿日止的剩餘月數。

這個公式真正可怕的地方,不只是數學,而是它背後的產業邏輯:前期投入、近期營收能力、剩餘合約期間,三者被綁在一起。


多數人直覺會以為:違約金就是看「還剩幾年」。
但如果只看剩餘時間,會出現一個問題。

所以這套公式不是單純看「剩幾年」,也不是單純看「現在紅不紅」,而是把兩件事放在一起:

第一,是終止前二年所展現的平均營收能力
第二,是公司原本還能期待多久的剩餘合作利益

換句話說,它要處理的是:早期離開爆紅後離開,到底應不應該是同一個代價?

答案顯然不是。


先看圖1

【圖1】一般藝人中後期型(平均月銷售額較高,但通常已接近契約後段,因此剩餘月數較短)

這是一般藝人比較常見的情形。藝人的人氣、商業價值與營收曲線通常會逐步上升。到了合約中後段,雖然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已經提高,但因為距離契約期滿也較近,剩餘月數反而變短。

所以圖1的意思是:
平均月銷售額不低,但可乘的剩餘期間已經縮短。

這種情況下,違約金當然可能不小,但通常還有某種自然節制。因為公式裡的一高一低,會互相牽制。


再看圖2

【圖2】一般藝人前期型(剩餘月數雖長,但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仍低,因此違約金面積相對有限)


這也是藝人離開的另一種狀態:藝人仍在合約前期,雖然剩餘月數很多,但因為還在累積市場辨識度,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仍低

所以圖2呈現的是:
可乘的月數很長,但前面的平均值很低。

這種情況下,違約金未必會高到失衡。因為雖然剩餘期間很長,但乘上的基數不大。

這也是為什麼這套公式在制度設計上,常被理解成一種「把不同階段退出成本拉開」的機制:前期離開,不會當然等於天價;後期離開,則因平均營收提高,風險才會往上走。



真正讓外界覺得「這圖有點誇張」的,是圖3,也就是 NewJeans 比較接近的情形。

【圖3】NJZ/NewJeans 型(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已高,但爭議發生時仍在契約前段,因此剩餘月數依然很長)


如果依 ADOR 的主張,專屬合約有效至 2029 年 7 月 31 日;而爭議是在 2024 年 11 月爆開。那表示若以當時作為計算時點,契約剩餘期間仍然有四、五年左右。

但另一方面,NewJeans 從 2022 年出道後,成長速度並不是一般新人團體那種緩慢往上爬的曲線,而是幾乎在極短時間內就迅速衝高。公開資訊一般會以 2022 年 7 月 22 日《Attention》MV 公開作為重要起點,而後無論是音源、專輯、廣告代言、品牌合作或全球曝光,都進入非常高的水位。

這代表當爭議時點往回推二年時,幾乎整段都已落在她們高營收、高曝光、高商業價值的期間內。於是:

  • 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已經高;

  • 剩餘月數又還很多。

這正是最容易把公式推到驚人數字的組合。



三張圖裡的 A、B、C,都可以固定理解為:

A:解約時點
也就是契約終止或爭議發生的時間點。

B:往前二年的起算點
自 A 往前推二年,用來計算平均月銷售額的起點。

C:前二年平均月銷售額
也就是把 A 到 B 之間的銷售總額平均化之後,落下來的那條水平基準。

真正拿來算違約金的核心,不是整條紅色成長曲線,而是:

C × 之後到契約期滿之間的剩餘期間

也就是說,圖中的長方形面積,就是這個公式的視覺化版本。


也因此,外界之所以會把 NewJeans 的違約金討論到 3000 億、5000 億,甚至 6000 億韓元,不是因為憑空喊價,而是因為她們剛好落在最容易把這個公式放大的位置。

NewJeans 的特殊性,是她們接近圖3:

前二年月平均銷售額高,剩餘月數又長。

這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時,媒體自然就會推到極高金額。

但這裡還是要講清楚:媒體估算,不等於法院最後金額。

這些報導是在說明:若把標準契約脈絡下常被提到的公式直接套入,會出現怎樣的量級。至於最終是否成立、是否全額支持、是否另有損害賠償問題、條款性質如何、法院是否會調整或另作認定,還是要回到個案訴訟。


本文所稱之「懲罰性違約金」與計算方式,係依韓國大眾文化藝人標準契約及其譯介、解說脈絡加以整理,用意在說明產業上常見的計算邏輯;個案最終是否成立、如何認定、是否得酌減,仍須回到具體契約文字、事實經過與法院判斷。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 林發立律師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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