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巨人擴張、窺探個人隱私,進而引起反撲浪潮,歐盟是最先表態將向保守收攏的區域,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之後,歐盟著作權指令是一個近年對網路霸權投以不信任票的大作,但這個歐盟指令(Directive)如真的獲得通過,當導致網路產業型態發生劇變。
其中最引爭議的:1.分享平台需為上傳的內容負責。2.連結稅。有興趣者可參考此篇簡介:
歐盟新著作權指令(未定案)
歷經激烈的辯論,壓力團體的遊說,付表決版本已經在2019-2-13定案,此案甫通過,有興趣對法案一睹為快的,可以參考歐盟反對議員Julia Reda所整理的版本,包括第11條有關連結稅,及第13條有關分享平台需為上傳的內容負責的整理內容。
此法案即將送歐盟議會進行最後表決,時間有可能在2019年3.4月間。雙方對此案劍拔弩張,實因此案對於既存網路(責任)秩序做了本質的更動,例如第13條將大幅動搖原本"免責"機制,第11條也將改變"連結"的可能成本。
台灣目前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機制,主要是著作權法第90-4條至第90-12條之規定,基本上是依循美國1998年DMCA的設計而來;至於連結稅,更未見討論,而是將連結轉貼使用視之為理所當然。但此指令是一種從根本上的文化反思,從當年必須確保網路產業正常發展的思維,已經變成利益應如何正確公允分配,這是重要的關鍵點,必須持續觀察整體的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