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歐盟著作權指令(未定案)最新狀況之簡單說明,將隨時增補於此。
最引起關注的二點:
1.分享平台需為上傳的內容負責。
最常被舉出來的例子是Youtube,新法案第13條要求業者必須建立機制以能有效阻絕使用者上傳非法材料。
反對理由主要認為此一機制有言論檢查的味道,可能影響言論自由,而且此機制建設成本極高,最終可能轉嫁使用者負擔。Youtube表示,對於所推動反侵權材料的ID system,它已投入超過一億美元。
對於這個部分,Google表示反對(擁有Youtube),電腦及通訊工業組織(The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其成員包含亞馬遜(Amazon),eBay等,對此亦表反對。但臉書(Facebook)則拒絕評論。
2.連結稅
新法案第11條要求,對於類似Google News這樣透過連結方式將新聞片段露出的方式,必須付費。
媒體對此有表支持,但許多科技公司對此卻不表同意,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可行,理由在於,這種部份露出要付費的話,沒有人會願意。而先前西班牙曾試行此作法,但Google則選擇將其相關的Google News產品下架。
目前歐盟立法程序尚未完成,之後仍需各會員國修改國內法配合。
短評論
其實關注網路發展超過20年的人,對於這個討論並不會太感到陌生。網路平台究竟要不意要為侵權產品、內容負責?這爭論上個世紀發生很多,後來則以美國1998年通過DMCA機制,來確保平台的發展與營運,較為人所熟悉的,就是所謂"Notice and Take Down"(通知後取下)的免責機制。不過目前看來,顯然在DMCA發展20年後,歐盟認為這樣的機制太優厚平台,必須調整。而有關容忍新聞部分露出是不是對媒體不公平,容易讓人想到Google當年有關收錄圖書館書本內容建置線上資料庫的爭論。以上二部分主要由美國倡議的著作權秩序,目前顯然歐盟提出質疑,這裡面不僅是法律面的檢討,更多是與文化的、歷史的,甚至近期美國網路巨擘引發的各種事件都有關係,此一發展方向影響巨大,本文持續增補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