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理所處理在店配取貨發展歷史上重要的法律戰役,這是今日「店到店」等商業型態之所以能百家爭鳴的重要原因之一。「到店取貨」相關專利攻防的兩條關鍵戰線與最終成果:其一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6 年度行專訴字第 41 號判決,涉及中華民國 I231439 號發明專利「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透過代理舉發(行政爭訟)路徑,最終達成專利無效確定;其二為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判字第 352 號判決,涉及中華民國 M361066 新型專利「網路交易之商品付款及配送裝置」,同樣由代理舉發一路推進至最高行政法院,並由最高行政法院以極少見方式自為判決,確立專利無效。並一併提示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在此類案件中的指標意義。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41號判決
- 相關專利: 中華民國I231439 號發明專利「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
- 代理舉發,專利無效確定。
- 判決書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4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52號
- 相關專利:中華民國M361066新型專利「網路交易之商品付款及配送裝置」
- 代理舉發,專利無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
- 判決書
🔎 延伸閱讀/作者公開資源索引:林發立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