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行政爭訟」標籤的文章

重要專利案例 到店取貨相關專利案等事件

圖片
 摘要: 整理所處理在店配取貨發展歷史上重要的法律戰役,這是今日「店到店」等商業型態之所以能百家爭鳴的重要原因之一。「到店取貨」相關專利攻防的兩條關鍵戰線與最終成果:其一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6 年度行專訴字第 41 號判決,涉及中華民國 I231439 號發明專利「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透過代理舉發(行政爭訟)路徑,最終達成專利無效確定;其二為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度判字第 352 號判決,涉及中華民國 M361066 新型專利「網路交易之商品付款及配送裝置」,同樣由代理舉發一路推進至最高行政法院,並由最高行政法院以極少見方式自為判決,確立專利無效。並一併提示最高行政法院 104 年 4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在此類案件中的指標意義。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41號判決 相關專利: 中華民國I231439 號發明專利「結合複數區域分店與電子商店的系統」 代理舉發,專利無效確定。 判決書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4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決議 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52號 相關專利:中華民國M361066新型專利「網路交易之商品付款及配送裝置」 代理舉發,專利無效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自為判決)。 判決書 🔎 延伸閱讀/作者公開資源索引: 林發立律師

重要商務策略及專利案例 展晟照明與億光電子間LED專利侵權等事件

【民事專利侵權事件】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民專訴字第 18 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2024/3/17) 涉及專利: 中華民國第TWI553264B號、TWI644055B號、TWI665406B號發明專利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擔任被告展晟照明等訴訟代理人,獲得勝訴判決確定。 主要理由: 系爭專利上開各請求項既具有前述應撤銷之事由,則原告自不得於本件民事訴訟中以系爭專利上開各請求項對被告等主張權利。(專利無效) 判決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民專訴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裁判日期:2024/9/30) 涉及專利:中華民國第D191225號、第D193225號設計專利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擔任被告展晟照明等訴訟代理人,獲得勝訴判決確定。 主要理由: 系爭產品並未落入系爭專利專利權範圍。(未侵權) 判決書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案號及裁判日期待補) 涉及專利:中華民國第TWI553264B號、TWI644055B號、TWI665406B號發明專利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被告係展晟照明等下游經銷商,擔任展晟照明等商務策略及法律諮詢,全面協助該案件進行,原告億光照明撤回訴訟確定。 【專利舉發】 中華民國第TWI553264B號發明專利舉發事件 舉發部分成立((114)智專議(一)02060字第11420592960號) 擔任舉發代理人。 中華民國TWI644055B號發明專利舉發事件 舉發部分成立((114)智專議(一)04085字第11420592970號) 擔任舉發代理人。 中華民國TWI665406B號發明專利舉發事件 舉發部分成立((114)智專議(一)04085字第11420756930號,對不成立部分訴願中)(2026/04/02補充: 訴願再進一步將一個獨立項、一個附屬項舉發不成立撤銷,剩一個附屬項存在,後續提出行政訴訟與否待當事人決定) 擔任舉發代理人。 中華民國第D191225號設計專利舉發事件 舉發成立((113)智專議(一)03039字第11320819740號) 擔任舉發代理人。 中華民國第D193225號設計專利舉發事件 舉發成立((113)智專議(一)03039字第11320825720號) 擔任舉發代理人。 【公平交易法】 行為人處分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