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發立(Fali Lin)| 娛樂法 AI法律與科技法務|公開資源整理

林發立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林發立律師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目前是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主要經驗包括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及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近年主辦台灣重要的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另外特別關注在AI對產業的影響,並處理台灣多件影視娛樂文創事件,包括《蘇打綠》樂團與前經紀人間之刑事及民事糾紛(含團名取回),《鬼才之道》、《冠軍之路》等大型電影作品合資及授權,發表《娛樂法:NewJeans案揭開的合約真相》,並協助規劃《恐龍1號》基金(有限合夥)等。

上市公司長期法律事務

  • 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起迄今)
  •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起迄今)
  • 美商雅虎Yahoo! (2007年起迄今)
  • 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1987年起迄今)
  •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起迄今)
  • 其他

重大專利案件 

  • 展晟 LED專利侵權案 (2022-2024):
    • 客戶及其經銷商連續遭遇三個專利侵權案件提告,金額合計達2億3千萬元,主要包含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二部分,經處理後客戶均獲民事勝訴判決,涉案專利或被撤銷確定,或遭法院認定有無效原因。
  • 巨大機械(捷安特) 設計專利案 (2019):
    • 客戶提起專利權侵害訴訟,一審遭判決駁回敗訴,二審我們接受委任並獲改判勝訴賠償判決,且由法院作出有利我方之專利有效中間判決。
  • 全家便利商店 到店取貨專利案: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6年度行專訴字第41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4年4月份第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352號判決,連續獲多件重要到店取貨專利無效之有利判決。

AI法律

  • 台灣第一件關於AI著作權之檢察官處分: 一鍵式生成圖像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案。
  • 文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AI指引」(審查)

重要醫藥、化妝品案件 

  • 日商衛采製藥(Eisai)公司:
    • 主要協助該公司重要醫藥品及健康食品法遵事項,包括: 俏正美Chocola BB、樂衛瑪膠囊Lenvima(癌症用藥)、樂意保Leqembi(失智症新藥)
  • 化妝品蘇丹紅汙染事件 (2025):
    • 協助知名化妝品品牌從通報到行政調查(未獲處分),並擔任刑事調查律師(未列被告),從事件發生即提供危機管理經驗及法律協助。

娛樂法指標案件 

  • 吳青峰等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著作權刑事及民事侵害等案件。(2021):
    • 吳青峰及其家人遭前經紀人以著作權侵害為由提出刑事告訴,均獲判刑事無罪及民事勝訴確定;團員再遭前經紀人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等,亦不起訴處分確定。
  • 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間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2022):
    • 勝訴確定,確認藝人與前經紀人之間經紀契約已經不存在,可以自由發展職涯。
  • 蘇打綠重新取得「蘇打綠」商標並協助布局「魚丁糸」商標。(2021):
    • 除訴訟外,以商標廢止方式,使前經紀人所持「蘇打綠」商標遭廢止,並同時布局(新)「蘇打綠」申請,重新完整取得蘇打綠商標,係迄今僅見早年經紀契約環境下,唯一能成功重新取得樂團商標(名字)之案例。
    • 在商標爭執期間,協助布局「魚丁糸」商標,確保藝人職涯發展不至於受限。
  • 蘇打綠請求損害賠償(結算)事件。(2025):
    • 依法處理報酬結算問題。
  • 知名網紅頻道音樂著作權侵害事件。 (2024):
    • 為當事人與音樂集體管理團體協商,Youtube頻道等使用音樂權益並提供法律意見。

影視法律顧問

  • 《鬼才之道 》(2021,導演: 徐漢強),台灣製作方唯一法律顧問(合資方為美商索尼影業)
  • 《冠軍之路》 (2026,導演: 龍男·以撒克·凡亞思),製作方唯一法律顧問

藝人及經紀公司權益保護

  • 持續為多位知名藝人及經紀公司提供全方位諮詢及權益保障,名單不予揭露。

文化創意重要案例 

  • 化石先生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IP保護與處理,包含刑事辯護、商標註冊、申請認定著名商標、遭搶註商標之取回(台灣及中國)。
  • 恐龍一號有限合夥(基金):
    • 從評估、規劃創設到法律設計,引介並結合資本方及文創事業,完整啟動文化創意有限合夥(基金),並參與投後管理。

時尚名品 

  • 重要時尚品牌相關採購、設櫃、設計、會員管理、客戶服務及糾紛解決,名單不予揭露。

重大基礎建設 

  • 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 (TPCT) BOT案:
    • 台灣第一大型港埠BOT建設,總投資203.3億元,協助台灣政府(主辦機關: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與長榮、萬海、陽明等公司議約。

公職職務

專著

近年訪問報導及主講(部分)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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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韓國標準合約到底綁了什麼?

導言 NewJeans 案真正讓人看見的,從來不只是「藝人能不能解約」,而是韓國偶像產業裡,一份專屬契約到底綁了多少東西。它綁的不是單純七年期間而已,而是從 全經紀管理、收益分配、團名商標、著作權與內容歸屬,到青少年與練習生保護 的整體產業秩序。這也是韓國標準合約最值得台灣重新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