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的著作權,其實有其發展淵源,說來還有一定的複雜度(這個複雜度可能跟當年大家對於技術上不很瞭解有關~),在這裡就有二篇文章介紹,有興趣自個兒看,就不再贅述:
電腦字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一)蕭雄淋律師的部落格
電腦字型能不能受著作權保護?章忠信老師的著作權筆記
但我們也注意到,電腦字型就算能受到著作權保護,其保護範圍,保護的力道與強度,恐怕也不見得能與其他著作完全相同。畢竟字型是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重要工具(著作權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如何拿捏還需審慎。
著作權法固然有刑事罪責,但均罰故意犯;民事上,著作權侵害也不是無過失責任,換言之,還是必須有故意或過失才行,所謂過失,基本上通說也認為跟刑事上過失認定一致,必須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的情況,無端涉入此糾紛的使用者,不必然須負如何嚴重的法律責任,但如果字型糾紛經常鬧上法庭,對於字型廠商,或是新聞中的作業平台、軟體供應商,也不一定是好事。
總體來說,尤其是商業應用者,包括攝影師、設計師、出版商、工作室,還是必須認知「字型」依然可能是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還是必須注意授權是否完整,以免發生糾紛。
新聞:
林發立律師目前服務於萬國法律事務所,自1993年起提供企業法律服務。長期關注: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 及 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本站整理系列文章、FAQ、公開資源索引與重點案例,作為官方內容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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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發立律師自1993年起從事法律工作,目前是萬國法律事務所的資深合夥人,主要經驗包括商務策略方案;娛樂法及文創法;專利糾紛;AI法律;醫藥、化妝品及連鎖事業法遵事項;特殊訴訟事件。近年主辦台灣重要的LED專利鉅額侵權事件,另外特別關注在AI對產業的影響,並處理台灣多件影視娛樂文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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