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型人頭風箏"抄襲"事件

抄襲不是著作權法上的詞彙,"所謂著作「抄襲」,其侵害著作權人之權利主要以重製權、改作權為核心"(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智上易字第27號二審確定判決)。

又"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第10-1條定有明文,這是著作權法上的重要基礎原則,有時會將之簡化為"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非保護概念",以便於理解。這理由很簡單,文化多數來自累積,少數來自新創,如果將"概念"等均以著作權法保護專享,則必須憂慮是否導致過度壟斷,是否不利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著作權法目的。

藝術家以巨型人頭做風箏,此為"概念",不能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此概念所製作出來具體的作品<降頭風箏>,則為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


<降頭風箏>本身為風箏結構,人臉為風箏主體,配上飄逸的長髮,成為風箏尾部。

爭議的<伊藤潤二風箏>,其人臉部分,與藝術家<降頭風箏>的人臉,顯然不相似,且明白係藝術家伊藤潤二所創作的人臉,此人臉部分,其表達,顯然不能認為是抄襲<降頭風箏>藝術家之創作。

飄逸的長髮部分,有人認為,係屬"表達"且具有"實質近似性",固然有其依據,然司法實務上在認定實質相似性時,通常還會判斷其具有多少"自由發揮空間"及"(可能的)表達方式",換言之,人臉的長頭髮,是否能認為係某人創作所專有(專享)?作品之"長頭髮"難道還有其他的表達方式?個人認為,能否以長髮作為本爭議主張之核心,還是有相當的疑義。

巨型風箏能飛上天都是很了不起的,其是否涉及一些特殊結構,甚至是有專利的,在這裡沒有討論。

藝術家對自己的創作自有一套看待標準,藝術家伊藤潤二自己對於此爭議事件的看法,這裡也沒有討論。

媒體報導:
https://news.tvbs.com.tw/fun/939821


<降頭風箏>藝術家所做說明視頻:
https://youtu.be/yN4ucqp7RHM


二位藝術家的對話與看法:
https://twitter.com/bioluyang/status/1007324228276768768


*文首圖片取自TVBS視頻截圖
https://youtu.be/TqtAp-UM9dQ

原發表 2018.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