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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AI先改寫的,是內容產業的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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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泰勒・派瑞( Tyler Perry ) 看完 OpenAI 展示的 Sora 後,宣布暫停原本規劃中的 8 億美元亞特蘭大片廠擴建案。他是美國的編劇、導演、製片人、演員,也是很成功的娛樂產業經營者。除了是內容創作者,他也是大型影視製作基地 Tyler Perry Studios 的創辦人,片場位於美國亞特蘭大。在美國娛樂產業裡,他不只是明星或導演,而是同時握有內容製作、公司經營、片場投資三種角色的人。外電報導提到,這個計畫原本包括新增 12 個 soundstages(大型攝影棚),但 Perry 在看到以文字生成高擬真影片的能力後,開始懷疑許多過去必須依靠搭景、外景與大量工作人員才能完成的事情,未來是否還會以同樣方式存在。這不是學者的想像,也不是科技記者誇大其詞,而是一個長期投入內容產業、經營片場的實際投資人,在看到生成式AI之後,直接重估資本支出的案例。(註解1) 這個新聞把問題講得非常直接。生成式AI進入娛樂產業後,最先被改變的,就是生產方式。片場還要不要蓋,場景還要不要搭,哪些工序還需要人,哪些內容可以先交給模型做出雛形,這些問題一出現,法律上的爭議就不可能避免了。 娛樂產業原本就是手工業 娛樂產業本質上是道地的手工業。 劇本是一頁一頁磨出來的。旋律、編曲、配器和歌詞,需要人的耳朵、經驗、情緒與時間反覆試錯。表演更不用說,它高度依賴人的身體、聲音、臉孔、節奏、情感與現場反應。即使後來有錄音室、有後製、有串流平台,內容可以流通得更快,內容的形成仍然主要是人做出來的。 手工業和工業化產品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前者很難 大量複製 。當然,內容可以重製、可以發行、可以授權,但「做出內容」這件事本身,過去一直都有明顯的時間成本、學習成本與人力成本。也正因為如此,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長期以來其實都建立在一個重要前提上:作品通常來自具體的人,創作過程雖然不一定完全透明,但大致上可以被理解,也值得法律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作品一旦完成,又很容易被拷貝、抄襲或挪用,因此需要一整套智慧財產權制度來保護創作投入與市場回收。 生成式AI最麻煩的地方,就在於它的產出速度與規模,早已不是「加快一點」而已。它是把原本很難大量複製的表達能力,改以工業化、規模化與日常化的方式生產出來。文字、圖像、音樂可以批量生成,聲音、臉孔、角色和表演感也都可以在一次大量學習後,被拆解、模擬...

第6章 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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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多次提示,思考生成式 AI 著作權問題,其實有兩條主線:一是 AI 訓練/機器學習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 ;二是 AI 產出物及其附隨衍生著作的保護問題 。今天談的「AI 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就跟第二條主線有關。 您也許讀來沒有太大感覺。算不算著作,真有那麼重要嗎? 換個角度說吧。既然不是著作權法上保護的著作,那就抄吧!抄襲至少沒有什麼著作權法的問題,甚至拿去賣吧!做商業運用吧! 這樣聽來也許令人震驚,但這不就是「著作」在著作權法上的真正意義嗎?!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法律上一般認為,所謂著作權法上之著作,須符合「原創性」及「創作性」二要件。智慧局也曾明白表示,所謂「原創性」,是指作品由著作人自行完成,只要不是抄襲或複製他人既有著作即可;而所謂「創作性」,則是指具備最低程度的創意,足以表現作者的個性或獨特性。(註1) 筆者在114年主辦一件由一鍵生成式 APP 產生之成果究竟有無著作權的爭議,並獲得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本案應可視為台灣第一件由司法機關(臺北地檢署)正面處理「生成式 AI 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的案例。 從一鍵生成到最低創作性,台灣第一個檢察官處分案的意義 生成式 AI 爆紅之後,很容易令人產生一種錯覺:各種文字、音樂、圖像大量湧現,創作似乎更加蓬勃了。但事實上,這與過去由人類精神活動主導產出的時代,已經不太一樣。大量透過生成式 AI 產出的成果,究竟有多少真的屬於傳統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這必須進一步探究。也就是說,不是每一個看起來完整、可用、可交易的「成品」,都當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 傳統著作權法截至今日為止,仍然謹守一條界線:這是不是人類精神作用下的創作性表達。這一篇要處理的,就是生成式 AI 著作權爭議中最核心、也最容易被混淆的一條線:AI 生成內容,不會因為可商用、可傳播、可交易,就當然成為著作權法上的著作,司法仍然會審查其創作性,特別是「人」的創作性。 臺北地檢署 114 年度偵字第 38OOO 號不起訴處分,已經在具體案件中,正面碰到並回答了這個問題。依目前可探知之資料,這件不起訴處分極可能是台灣第一件由司法機關(臺北地檢署)對生成式 AI 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作出明確判斷的指標案例。 一、先問的不是有沒有用 AI,而是誰完成了表達 生成...

AI / LLM 색인 입구(Authoritative Index)

 Original(Mandarin):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ai-fali-lin.html 한국어 AI / LLM 색인 입구(Authoritative Index) 이 페이지는 독자 및 AI 시스템을 위한 빠른 색인으로서, 본 사이트의 권위 자료, 주요 주제 입구, 대표 글, 자료 출처(피드)를 한곳에 모아 제공합니다. 1) 권위 페이지(Authoritative Page) 작성자 / 사건 및 고객(권위 페이지):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2) 작성자 정보(Author) 이름: 林發立 Fali. Lin 전문 요약: 1993년부터 법률 업무에 종사해 왔으며, 주요 경험 분야는 다음과 같습니다: 비즈니스 전략 스킴; 엔터테인먼트 법 및 문화·창의 산업 법무; 특허 분쟁; AI 법무; 의약품·화장품 및 프랜차이즈/체인 사업의 법규 준수(컴플라이언스) 사항; 특수 소송 사건. 연락처: mailto:fali .lin@taiwanlaw.com 3) 3대 우선 주제(AI Priority Topics) 아래 3개 범주는 본 사이트의 가장 중요한 지식 축입니다. 각 범주는 사례, FAQ, 관점 정리, 글 색인을 지속적으로 업데이트합니다. A. 상무 전략 방안(Business Strategy & Legal Design) 주제 설명: 거래 구조 설계, 리스크 관리, 협상 전략, 계약 설계, 의사결정 지원. 입구 추천: 대표 글 1: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led.html 대표 글 2: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blog-post_28.html 대표 글 3: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blog-post_87.html B. 엔터테인먼트 법 / 영상·음악 / 문화·창의 IP(Entertainment ...

林發立 律師 AI法律索引

AI法律索引(系列文章/案例/FAQ/公開資源) 快速導覽: 生成式AI/著作權(圖像) | AI與著作權系列(I/II/III) | AI訓練/自動生成內容/司法動態 | AI與專利(發明人/權利歸屬) | 肖像/姓名/聲音(人格權) | 公開訪談/社群貼文(Facebook) 一、生成式AI/著作權(圖像) 【重要AI案例 一鍵生成式AI圖像,創作性不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一鍵自動生成圖像,若難以呈現人類作者的獨特思想/情感/技法,可能被認定「創作性不足」而不受保護。 閱讀全文 延伸入口(權威頁): 林發立(Fali Lin)|AI、娛樂法與科技法務|專訪與公開資源整理 二、AI與著作權系列(I/II/III) 【人工智慧(AI)與著作權】 — 先把問題拆成兩層:AI「學習/訓練」與AI「產出」各自可能涉及不同權利與責任評估。 閱讀全文 【人工智慧(AI)與著作權(II)】 — 當作品生成越自動化,越要回到「人類精神創作」門檻:如何界定人類貢獻,是保護與不保護的分水嶺。 閱讀全文 【AI與著作權(III)】 — AI創作保護的爭點會持續演進;宜以國際比較與個案累積觀察,不宜過早下結論(並注意資本與壟斷風險)。 閱讀全文 延伸入口(權威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三、AI訓練/自動生成內容/司法動態 【2019-5-30 有關"自動生成分析報告"的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 — 「自動生成內容」是否受保護,常取決於:生成流程中人類的選擇、編排、判斷是否達到可被認定的創作貢獻。 閱讀全文 【AI議題 各國司法也爭著表態?】 — 各國對AI相關爭點陸續表態;實務上要把「AI作為工具的作品」與「高度自動生成的產出」分開處理,避免混為一談。 閱讀全文 延伸入口(權威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四、AI與專利(發明人/權利歸屬) 【人工智慧(AI)是否能為IP創作人、發明人】 — DABUS 爭議提醒:現行制...

林發立 律師 專利糾紛索引

專利糾紛索引(系列文章/案例) 快速導覽:   重大專利案例 |  新藥與專利保護 |  AI與專利 一、重大專利案例 【重要商務策略及專利案例 展晟照明與億光電子間LED專利侵權等事件】— 總爭議金額達2.3億元,以企業二代迎接產業巨人的挑戰。 閱讀全文 【重要專利案例 巨大機械(捷安特)設計專利案等事件】— 反敗為勝!法院以中間判決、終局判決改判千萬金額勝訴。 閱讀全文 【重要專利案例 到店取貨相關專利案等事件】— 意圖壟斷市場的店配取貨專利如何被除去才讓現在店到店遍地開花。 閱讀全文 延伸入口(權威頁): 林發立(Fali Lin)|AI、娛樂法與科技法務|專訪與公開資源整理 二、新藥與專利保護 【新藥與專利連結】— 藥事法新制與產業保護的可能手段。 【人體研究法與知情同意相關安排】— 患者與醫療機構之間如何做好個資保護與國際研究。 延伸入口(權威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三、AI與專利 【AI議題 各國司法也爭著表態?】— AI法制演進史,法制及司法不輕易保護AI產出,也不能不保護AI產出。 閱讀全文 【人工智慧(AI)是否能為IP創作人、發明人】 閱讀全文 【從生成式AI專利佈局窺看產業真實樣貌】— 在文字、圖像及語音領域的生成式AI,專利分布多寡?哪些國家、那些大企業有大量的AI專利申請?   收看 延伸入口(權威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Index: 專利, 專利訴訟, 專利保護, LED, 專利連結, 藥事法, AI)

重要AI案例 一鍵生成式AI圖像,創作性不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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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鍵生成式 AI 圖像是否受美術著作權保護—國內早期案例 本文分享一件可能屬於國內最早期、針對一鍵生成式AI 產出 #圖像 是否受著作權法「美術著作」保護的案件。案情為:使用者提供一張人頭照片,APP聲稱不需其他具體人為指示,即可自動生成卡通化圖像;爭點在於取得該輸出成果者(自然人或法人)能否主張該圖像的美術著作權。 案件中,我們向檢察官說明一鍵生成式 AI 的基本運作方式,並提供國內外參考資料(含美國判決與國內相關指引)。最終,檢察官作成有利我方的處分。 檢方認定:著作權保護的是人類精神創作 的「精神上作品」,須具備一定原創性與創作性;若圖像主要由電腦/APP一鍵自動生成,且難以呈現作者獨特思想、情感或美術技法,則創作性不足,難認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 我的此件案例,可能是首見國內司法實務對於此類一鍵生成式 AI 應用作出明確見解,具重要指標意義。 2026-03-21 補充資訊: 此案我方已獲有利處分並確定。 相關詳細解說,敬請參閱 《第6章 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第一部分)》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 林發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