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新聞] 誰妨礙了誰?妨害電腦使用罪必須嚴謹審慎

對於所謂"妨害電腦使用",在美國曾有這樣的深刻討論,認為駭客行為,其實是促進進步及研發改善的動力,過度的責任追究,將導致這些國家在防止駭客技術以及研發上,產生落後現象。這種深刻的討論聲音在台灣立法過程少見,而這個例子正是一種展現。

台鐵訂票系統不理想,幾乎屬於公知事實,民間APP透過重新設計各種流程及邏輯,爭取使用者認同而取得商機,動機上無明顯可供非難之處。畢竟這是一個提供公眾真正服務的APP,必須禁得起市場檢驗才能生存,不是駭客躲在房內以攻擊系統為樂的工具。


這樣的APP,不知是如何侵害了台鐵商標?台鐵、高鐵在台灣獨家經營,雖仍有商標,但這些名詞也幾乎達到"通用名稱"之情況,任何人發展其周邊軟硬體商品,均一概追究其"商標法"侵害刑事責任,是否允當?(如何迴避使用?鐵路訂票機?有高鐵嗎?還是叫訂票機?)

以APP設計之流程,如確實在某些情況預設了某些資訊發出,其目的在改善整體效率,事實上是民間產品發現了進步方法可以增進效率,官方產品何不與其競爭改善?莫非不願花錢求進步?能否因此認為有妨害電腦使用或偽造文書之故意?尤其在領票時,如確實落實憑證領票,領票人根本不可能以虛擬證號取票,此更足以證明這個所謂虛擬證號,並不是一個真正的"犯罪工具"。

這樣的處理及新聞發布,可以達到寒蟬效應的遏止目的,資訊高手,可能會覺得少碰這系統,因為產品不知怎麼叫才能讓消費者理解,而纏身上門的搜索扣押、調查、訴訟,更讓人覺得何必去研究改善它。所以目前的台鐵訂票系統,建議大家平時還是多鍊鍊手指頭靈活度,使用它、習慣它、愛上它,因為還要與他相處的時間,也許還長長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