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舉發訴訟,訴訟中更正專利申請範圍及命舉發成立之最新情況
將我目前最新一件訴訟的情況,分享給有興趣的產業界朋友。 摘要: 專利無效舉發行政訴訟中,經專利權人於訴訟中迴避前案證據而向智慧財產局申請更正專利申請範圍,經智慧財產局審定准予更正,再經法院曉諭爭點,兩造充分辯論,法院認為更正後專利申請範圍還是為前案證據所揭露,法院仍將逕為命舉發成立之判決。 稍早前的情況 專利權人面對舉發訴訟,即便證據顯示不利,以往法院判決主文至多為:「智財局就A專利舉發事件,應依本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為處分。」之宣判,專利權人經常冀圖待全案發回智財局,再檢視是否修正專利範圍(亦即提出「更正聲請」),在訴訟階段並不積極限縮專利申請範圍迴避前案。如此,將導致程序之冗長,可以想見,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制度寄望紛爭一次快速解決有間。 我所代理案件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召開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的關鍵決定及相關判決 我在2013年一件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中,雖已獲得如前述一將專利撤銷並發回智財局之勝訴判決,但我認為,在這個個案情況,包括在訴訟程序中,專利權人根本無意提出「更正」的事實,法院實應該直接為「專利舉發成立」之判決才對,不應再發回智財局,此有違紛爭解決一次性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立法目的。對於這個一般認為已屬勝訴之判決,我表示不服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