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3 #喝咖啡聊是非 看懂澳洲收取新聞稅事件

* 此事的重要性

* 歷史發展提供線索

* 事件之影響與觀察重點提示


* 此事的重要性


澳洲政府立法對網路平台巨擘宣戰,其實是後發先至。如果大勢底定,平台於利用新聞時,必須付費給媒體。試問,讀者中您目前收看新聞、利用新聞方式為何? 您可能(1)直接早已在書籤(bookmark)載入新聞網站網址;(2)您也可能基於特定目的,在搜尋平台輸入關鍵字,進而從搜尋結果中前往特定網址瀏覽;(3)您可能覺得某新聞有分享價值,將其分享至社交平台。


其中使用態樣(1)問題不大,但使用態樣(2)及(3),平台相當程度利用了新聞,平台能做到您這一筆生意(您來到搜尋引擎平台使用,您使用社交平台連結社群),以往平台並不付費給媒體,如果需要繳納費用,平台營運成本將巨幅增加,非同小可。


* 歷史發展提供線索


此事引發注意,其實早在2018年已經發生,當年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即已經有「連結稅」(Link Tax)的討論,最早的法案第11條要求,對於類似Google News這樣透過連結方式將新聞片段露出的方式,必須付費。當時媒體對此有表支持,但更多科技公司對此卻不表同意,認為這樣的作法不可行,理由在於,這種部份露出要付費的話,沒有人會願意。而先前西班牙曾試行此作法,但當年Google News對此已大表不滿,認為其並不可行,揚言如通過將退出歐盟市場,以示對抗。


請參考我在2018/9/13及2018/11/20二篇短評介紹。


歐盟新著作權指令(未定案)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18/09/blog-post_13.html


歐盟著作權法案最新情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18/11/blog-post_20.html


如今,此熱潮飄向澳洲,且後發先至。


其實關注網路發展超過20年的人,對於這個討論並不會太感到陌生。網路平台使用新聞內容,使用爬蟲技術抓取入資料庫以供檢索,利用連結技術轉向新聞網站,要不就涉及短暫的技術重製,至少也是在經濟模式上利用了新聞網站。


另一側,各國的新聞業卻面臨無以為繼、紛紛斷炊的生存困境,有的關門,有的試圖轉型收費制,但多數失敗。


此事件之濫觴,上個世紀已經發生,美國後來以1998年通過DMCA機制,來確保平台的發展與營運,較為人所熟悉的,就是所謂"Notice and Take Down"(通知後取下)的免責機制。,甚至在很多案例中顯示單純利用連結,不涉及重製而無須付費。


不過目前看來,顯然在DMCA發展20年後,歐盟認為這樣的機制太優厚平台,另一側的新聞事業,已經傾家蕩產,必須做出新的價值抉擇。當年由美國倡議的著作權秩序,2018年起歐盟已經開始質疑,而澳洲政府則後發先至,做出立法政策的抉擇。


* 事件之影響與觀察重點提示


吹皺一池春水。


法律規範架構形成產業生態,而基礎法律架構之變遷,將導致產業版圖有重新調整之機會。谷哥雖然在2018年歐盟著作權指令一役中,帶領巨頭升高抗議,然歷經3年文化思索、產業變遷、競爭增加(臉書),決定支持澳洲政府主張,除同意付費給新聞媒體,將付費、拆分廣告收入給新聞媒體之外,我注意到,他同意投資影音新聞內容,這對於已經送入加護病房卻至關重要的新聞內容產業,有可能是真正的春天。


臉書崛起較晚,也許正開始享用DMCA等紅利時,遭谷高及澳洲政府回馬槍,市場因而有機會重新洗牌,競爭者介入的縫隙因此產生,最新新聞,微軟似乎也支持澳洲政府的立法。上下遊之產業鏈,應該持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