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募資、專利權與專利權之外

去年底的嘖嘖杯事件,可以說”集資6300萬,上一堂法律課”。然而,就在今日,再度在同一個集資平台上,發生了提案人已經申請專利,卻仍遭山寨事件,甚至網友因誤入山寨網站,消費者受害投訴無門

擷取自集資網站"嘖嘖"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minible-nanobubble 




智慧財產知識是實用資訊,必須要可以操作才行,透過一個一個事件,足堪為明日創新之借鏡。

一、提案人在2017年8月22日申請了”微氣泡產生器”專利(證書號數:M552842),並在2017年12月11日公告。而本件群眾募資開始日為2018年2月5日。在6300萬的法律課上,所說「有價值的創意發想,符合『專利化』要件的,在公開前,或未公開但即將與合作廠商等接觸前,一定要先申請專利。」在本件是做到了。
”微氣泡產生器”專利(證書號數:M552842) 

二、本件專利證號是M,所以是”新型專利",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新型專利僅經過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局「形式審查」(如無不符合形式要求之情況,均給予專利)。但新型專利仍是專利,對於其權利行使,法律雖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專利法第116條),但仍是得依法主張保護的專利。

三、依據專責機關智慧財局訂頒「專利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新型專利處理時限為6個月。所以本件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申請,在2017年12月11日就進行了公告。這是快速取得專利權的途徑,但因為僅經過形式審查,未經過實體審查,經驗上及統計上,日後發生權糾紛時,遭到撤銷的情況也較多。
2016-2017年各類專利申請案狀況 

四、新型專利,基本上未經專利權人同意,他人不能製造、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涉及專利的物品。(專利法第120條準用第58條)。我國專利法目前並無刑事責任規範,必須透過蒐證、起訴,取得法院裁判強制執行(或假處分)。去年(2017年)全年,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專利權案件一審結案件數,僅107件,數量不多,造成此現象的原因眾多,但如果涉案金額不高,因為訴訟成本不低,因此會選擇進入法院尋求判決解決,自然是少數。報導中提到警方查緝等公權力查緝,係針對刑事案件之舉措,我國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商標法、著作權法有刑事責任規範,才可能透過警方進行查緝,進行搜索扣押等動作,專利案件無法採舉此類行動。

過去五年智慧財產法院審結一審案件情況 

五、我國專利法有針對進口品申請海關查扣之機制,但基於認定困難、情報不明確、金額過低、通關作業快速複雜等因素,成效不彰,不管是哪一種專利,都面臨這一個制度形同虛設的困局。

六、針對境外仿冒網站,難以取締,但如境內有人(包括公司)涉及製造、販賣、進口,當然可以依法訴請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但需要具體證據。例如具體的人名(公司名)、銷售的清楚記錄、收(匯)款資料。此時,專利權人主張的是專利權侵害,必須依據程序進行(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針對侵權品與專利進行比對說明、侵權損害計算提出證據,如被告質疑專利之合法性,須就專利權合法性提出解釋及說明)

七、如消費者主張受詐害,則須就行為人等為何人,報案請求警方以詐欺等罪名偵辦,基於本案涉及海外蒐證、金額低、人數少等原因,如引不起警方查辦興趣,應該也不意外。從這個案子的經驗,消費者在任何虛擬網路交易,還是必須結合實體資訊,例如名字、地址,所謂「債信」的概念,在涉及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時,不能說不重要。

參考:
集資6300萬,上一堂法律課

不可忽視的募資平台危機

原發表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