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依據中國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稱「決定」)設立。
對於: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植物新品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技术秘密
6.计算机软件
7.垄断
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對於:
1.专利
2.植物新品种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4.技术秘密
5.计算机软件
6.垄断
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決定」訂於2019.1.1起施行。
中國設有三個知識產權法院,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其他15個地方並設有知識產權法庭。其所為裁判均為所稱第一審判決、裁定,上開案件類型之二審法院,原為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現在,此「規定」內之案件類型,均收攏於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觀察:
中國知識產權審判制度,變革非常快,之前參考包括台灣在內之法制先例,2014年11月,揭牌設立北京、上海、廣州等三個「知識產權法院」,外界解讀為將提高審理專業性,促進訴訟效率,並有暗示打破地方主義之意味,例如有些地方省市,就沒有知識產權法院,但在幾年之後的2017年初,突然又公布設立了各地共計15個知識產權法庭。而本次提出將部分案件二審直接拉到唯一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其進一步強化專業性,加強見解一致性,進一步脫離地方格局思維的動機顯然非常強烈,此與中國國家政策在強化知識產權制度,看起來有密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