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囊咖啡(Nespresso Capsule)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最近在集資平台出現有趣專案,使用者可以用機器製作"咖啡膠囊",或者更精確來說,是雀巢咖啡膠囊(Nespresso Capsule)相容產品,然後使用膠囊咖啡機沖製咖啡。

膠囊咖啡系統,是食品巨人瑞士商雀巢公司於1986年的巨作,其商業獲利模式,不在於咖啡機,而在於銷售各種風味之咖啡膠囊,所以咖啡機價格並不高,透過機器的擁有,消費者將持續多年購入獨家之咖啡膠囊,創造驚人現金流量。

如果您有印象,有很長一段時間,印表機市場也是以相同模式在市場獲利。印表機價格不高,但透過特殊規格所謂原廠墨水、碳粉夾,以獲取商業利潤。

雀巢咖啡膠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模式,核心就是膠囊。其以不同形態申請各種專利加以保護,透過檢索,可以發現雀巢技術公司(Nestec S.A.)從1980年代前後,即已經陸續申請多項相關專利(註1),一直到目前。可以說,雀巢公司一直以專利為武器,確保其獨家優勢之地位。此期間,環境保護議題也一直圍繞該公司揮之不去,但因為雀巢重兵布局在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導致其他新的思維想要進入市場解決問題,也徒勞無功。


取自:Nespresso, Taiwan

1986年,Nespresso系統的發表,是該企業的一大步,此階段,該公司以各式專利維持其獨家之優勢,一直到專利逐一過期,其他生產所謂"相容性膠囊"之公司,才可能進入市場。當然,在此期間也有不少公司試圖挑戰各件專利之有效性。2012年,Ethical 咖啡公司( Ethical Coffee Company, ECC), 對咖啡膠囊的最後一個重要專利在歐洲專利局的上訴程序,成功挑戰了其有效性。(註2)

然而,雀巢公司並沒有因此就立即放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可能性,該公司並以其咖啡膠囊的"立體形狀",申請為立體商標。但世界第二大食品供應商Mondelez-Kraft,則於2013年11月挑戰其註冊之合法性,主要係依據"比荷盧智財公約"(BCIP),認為該形狀因為是獲得技術成果所必要,主張本即依法不得准為商標。布魯塞爾商業法院則於2016年判定,雀巢所註冊的咖啡膠囊立體商標商標確實有此情況。

隨著專利過期、無效,甚至立體商標遭到挑戰,其他各種概念、想法的競爭者將有機會陸續進入市場。

在這個台灣集資網站的最後,有一個這樣的聲明:

取自:嘖嘖集資網頁
這是告知消費者,產品並沒有要使消費者混淆誤認是來自雀巢及相關公司的意思,這一類相容性產品必須有類似安排,才不會被懷疑有商標侵害或攀附他人商譽的意圖。

註1:報導稱:雀巢在1979年1月23日取得專利權。詳參:https://www.foodnext.net/science/packing/paper/4616158665

註2:道德咖啡(Ethical Coffee Company)是加亞爾 (Jean-Pail Gaillard)創立於2010年,他從1988年起擔任Nesspresso公司行政總裁,直到1998年。ECC在各國挑戰Nespresso的地位,激起各國重視環保、反壟斷的浪潮,ECC也因此支付了鉅額的訴訟費用。在挑戰Nespresso成功之後,ECC並不是自己享有好處,包括星巴克(Starbucks)等廠商,也紛紛投入銷售相容性膠囊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