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論壇>專利師:集資6300萬,上一堂法律課

嘖嘖杯一案,絕對稱得上是令人關注的集資案,媒體網路上有關的報導及分析眾多,會知道、關心「嘖嘖杯」一案的閱聽大眾,我們先假設,大致都已經了解整個事件過程,甚至讀過一些分析與評論,所以不在這裡重複多說。

身為專業者,於事件爆發當下,即已經大致窺見事件本身外顯的、隱晦的風貌,也曾在事件發生的當下,指出「其實已經看到解決的方向,也看到走入其他途徑的難收拾後果,期望找到真正的專家協助。」如今,以撤案收場的結局,其實並不令人意外。

今天接下來的時間,相信會有更多專業、深入分析浮現,但身為關注新創事業的專業工作者而言,另一種遺憾,卻是為台灣新創產業憂心,我們的專業佈局認知(法律的、智慧財產權的),喊了那麼多年,實質上,到底進步了多少?

我們希望事件在被歷史紀錄之後,能反饋有價值的經驗:

一、有價值的創意發想,符合「專利化」要件的,在公開前,或未公開但即將與合作廠商等接觸前,一定要先申請專利。

二、專利案件委託專家撰寫,連同政府規費,所花費用在台灣低到令人咋舌,只要台幣幾萬元至十幾萬元,這樣仍然嫌貴的,勿忘閱讀嘖嘖杯案。

三、不是自己全然的發想,請先和合作夥伴說清楚產出的智慧財產權(多數是專利權、著作權),如何分配歸屬。

四、不是我的新創,其實仍然有商業化的可能,商業模式與手段,本來就有經濟價值。此時,請先和合作夥伴簽好「保密協議」,別讓人搶了風采。對於雙方權利義務,先談清楚。

五、在一到四做好做滿的前提下,對於違約事件發生,需要做的,就是對違約方進行蒐證,警告、訴訟,不需喊話。

六、糾紛一但發生,專業工作者必須屏除雜念,給予忠實回應。例如,我方產品假如確實牽涉他人專利(不管是不是商品核心訴求),在又無法挑戰專利有效性前提下,應如何面對處理?相互喊話終究不能對抗人家一個個的專利佈局,我不知道在未能善了前提下,如何委託他人製造、販賣、進口有爭議的產品。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我們在一味給予新創事業法規盤點、障礙消除之時,是否也應想方設法,讓夥伴們有法律佈局、智慧財產權佈局補課的機會?畢竟這6300萬的代價,也未免太大了。

原發表: 2017.12.12 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