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論壇>不可忽視的募資平台危機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嘖嘖杯募資案,撤案了,退費了,彷彿煙消雲散。問題是,不會再有類似的爭議了嗎?爭議再發生,還會是同樣的方式解決嗎?煙消雲散之外,伴隨的手續費損失、不知如何退費、甚至信心減損,在在影響著大型募資案的信心。

來個假設。如果有一高額募資案,突然收到某人的權益侵害通知(以著作權侵害或專利權侵害為例),請問,募資平台應該怎麼辦?就撤案吧,那高額的手續費可是將因此煙消雲散;那不要撤案,萬一日後確認侵權,則可能會因此負賠償責任。

很遺憾,我國募資平台做法,對於侵害權益主張,似未見詳細具體的規範,以下提出幾個觀察與看法:

1、多數做法,僅要求提案人擔保不侵權,但這只能算提案人之擔保,或日後發現侵權,算提案人違反擔保而應負起責任,並非表示當然不會發生侵權疑慮。

2、募資平台可能以為,只要聲明平台擁有絕對的「下架權」,即可避免發生侵權。想像上固然沒錯,但有想過以下情況嗎?
(1)在已經達到高額募資目標時,突然有人主張侵權,此時就下架嗎?
(2)主張權利人有1人或多人,權利主張五花八門,有可以清楚辨識者,有超出平台能力需專業及需要時間判斷者,此時就下架嗎?

3、各種平台面對此類爭議,多年來已經發展一些比較具體之模式。以著作權爭議來說,以美國DMCA(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為代表,20年來發展出簡稱為「Notice and Takedown(通知與取下)」的處理原則,以方便的方式提供「權利主張」、「凍結」、「反向主張」、「司法」等程序,讓平台公開揭露,只要遵守,且符合要件,平台即可以免除著作權侵害責任,我國《著作權法》第6章之一,即參考DMCA而設有相關規定(尤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0-9條,但對於募資平台是否完全符合我國「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定義,暫不討論)。

4、對於專利權侵害,以美國為例,雖不若設有DMCA如此清楚的規範,但「Notice and Takedown」,幾乎已經成為任何智慧財產權侵害的重要處理原則,因此如設有類似之機制,則應可相當程度保護平台避免侵權責任,以著名眾籌網站kickstarter為例,要求主張專利權人提供專利證號、法院命令、切結真實等文件,才會終止專案的公開。

5、回頭看我國的募資平台,似乎僅著重於提案、服務、金流,對於這種權益主張流程的揭示,付之闕如,我國其實已有很多平台,設有足資參考之機制,實無理由在「嘖嘖杯」這樣發人深省的案例後,仍持續忽視。建立合適流程,也有助於宣示平台中立性,確保大眾信心。

6、有人說,反正提案人已經切結聲明,如生爭議將由其負起一切賠償責任,問題是,募資平台的特性,提案人是否均經詳實之徵信?是否有能力擔保日後發生的鉅額賠償?如不幸發生爭議,人跑了,廟跑不了,那怎麼辦是好?

原發表: 2017.12.15 蘋果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