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網路事業型態近期的台灣法制現況 - 群眾募資、股權性群眾募資、第三方支付、網路借貸

群眾募資(眾籌)

可以區分為計畫型群眾募資(回饋、預購、捐贈)以及股權性群眾募資(注資新創公司),計畫型群眾募資向來管制強度不高,雖然糾紛案層出不窮,但衡量其金額及影響層面,均紛紛回到民事、刑事及消費者關係去處理,目前依然如此。

股權性群眾募資

以群眾募資方式籌募資金。新創事業從計畫型群眾募資得到靈感,使群眾募資成為公司設立籌資管道。此涉及公司集資,亦即證券發行管理等業務,我國是以「櫃買中心」發布之「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略稱)為主要管理依據,目前僅「元富證券」及「第一金證券」二家經紀商具有資格。如果以此型態最活躍的美國來看,其金融監管機關的管理強度不低,手段也多,我國則相對少。

第三方支付

對於第三方支付,我國採取較高強度管制,2015年施行「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設有十餘項授權法規命令及契約範本等,採取申請許可制,「電子支付機構不得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條例第3條第1項)。除銀行及中華郵政兼營外,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包括:國際連、橘子支付、台灣電子支付、街口電子支付、歐付寶、簡單行動支付。電子票證機構兼營則為「一卡通」。至於悠遊卡為何沒在名單?這又涉及長期以來悠遊卡與金管會間見解歧異的重大爭論,是另話了。

參考閱讀:金管會憑甚麼不准悠遊卡「上網」?

網路借貸

最近在中國引起重大金融動盪風波的「網路借貸」,事實上也早已進入台灣市場,金管會意見似乎認為,網路借貸並不是銀行等特許事業,只要不踩銀行法等紅線,即不受特別監管。但觀察中國近來的倒閉潮風波,可以發現這種面對webcam點頭、搖頭即可以完成「開戶」借款的平台,有可能醞釀如當年招攬「現金卡」業績一樣的風險,銀行公會在2017年訂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銀行與網路借貸平台業者間之業務合作自律規範」,並送金管會備查(金管會2017.12.7新聞稿),冀圖藉由相互約束與自律,避免風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