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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續 協助企業善盡社會責任 律師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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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律師公會會刊 在野法潮 第52期 「給一個說法」專欄) 一、是倡議?是規範?企業社會責任在台灣落實之情況 有關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台灣實質上已提出多年,早年,部分企業倡議「公平貿易」,這正是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的一種方式,但將企業社會責任落實於法律,則是近年來較引起重視。例如2018年公司法之修訂,已將公益觀念帶入公司法。於公司法第1條第2項增訂:「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 不過,就一般社會印象,仍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屬於觀念倡議居多,然而事實上,台灣身為國際社會的重要成員,尤其是國際性產業供應鏈的一份子,早已不能置身事外。部分國家透過國際協議,將來自於永續觀念的部分要求,轉化成為國內法,要求該國企業必須逐年遵行。碳排放、碳中和等熱門議題,正是其中一項代表。台灣企業身為國際企業貿易夥伴,亦間接受到來自這些國家法規遵循的壓力,品牌手機希望做到碳中和、零碳排,就會要求他的零配件台灣供應商遵循,而台灣供應商也進而會要求其上游原料商、協作廠商必須遵循,而成為整體供應鏈、生態系的重要課題。 民間企業早已看到,政府也沒有置身事外。除了環境議題,2021年初發生的新疆棉等勞動人權話題,更清楚顯現,企業無法僅停留於倡議,面對法規、面對消費者的實際消費抉擇,企業必須有所具體作為。 2020年起,COVID-19疫情全球肆虐,讓更多人從全球主義浪潮重新回歸審視永續觀念,例如聯合國倡議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如何內化為企業基因,以回應消費者的期望以及法規要求,變得非常重要。 以我國來說,早於2010年,即已制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內容提及「 為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成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今(2021)年,在台灣金管會執掌的證券金融領域,尤其見到不少有關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的相關法令或引導措施陸續推行,依據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重要措施及成效」統計(2021年6月中),ESG概念基金,發行總額已達1231億元(28檔),永續發展債券,發行總額已達1722億元(65檔),至今相信更多。 另外,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主辦「社會創新平台 SI.TAIWAN」為例,就可以清楚看到,據該平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