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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 AI先改寫的,是內容產業的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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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泰勒・派瑞( Tyler Perry ) 看完 OpenAI 展示的 Sora 後,宣布暫停原本規劃中的 8 億美元亞特蘭大片廠擴建案。他是美國的編劇、導演、製片人、演員,也是很成功的娛樂產業經營者。除了是內容創作者,他也是大型影視製作基地 Tyler Perry Studios 的創辦人,片場位於美國亞特蘭大。在美國娛樂產業裡,他不只是明星或導演,而是同時握有內容製作、公司經營、片場投資三種角色的人。外電報導提到,這個計畫原本包括新增 12 個 soundstages(大型攝影棚),但 Perry 在看到以文字生成高擬真影片的能力後,開始懷疑許多過去必須依靠搭景、外景與大量工作人員才能完成的事情,未來是否還會以同樣方式存在。這不是學者的想像,也不是科技記者誇大其詞,而是一個長期投入內容產業、經營片場的實際投資人,在看到生成式AI之後,直接重估資本支出的案例。(註解1) 這個新聞把問題講得非常直接。生成式AI進入娛樂產業後,最先被改變的,就是生產方式。片場還要不要蓋,場景還要不要搭,哪些工序還需要人,哪些內容可以先交給模型做出雛形,這些問題一出現,法律上的爭議就不可能避免了。 娛樂產業原本就是手工業 娛樂產業本質上是道地的手工業。 劇本是一頁一頁磨出來的。旋律、編曲、配器和歌詞,需要人的耳朵、經驗、情緒與時間反覆試錯。表演更不用說,它高度依賴人的身體、聲音、臉孔、節奏、情感與現場反應。即使後來有錄音室、有後製、有串流平台,內容可以流通得更快,內容的形成仍然主要是人做出來的。 手工業和工業化產品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前者很難 大量複製 。當然,內容可以重製、可以發行、可以授權,但「做出內容」這件事本身,過去一直都有明顯的時間成本、學習成本與人力成本。也正因為如此,著作權法等智慧財產權法,長期以來其實都建立在一個重要前提上:作品通常來自具體的人,創作過程雖然不一定完全透明,但大致上可以被理解,也值得法律予以肯定;另一方面,作品一旦完成,又很容易被拷貝、抄襲或挪用,因此需要一整套智慧財產權制度來保護創作投入與市場回收。 生成式AI最麻煩的地方,就在於它的產出速度與規模,早已不是「加快一點」而已。它是把原本很難大量複製的表達能力,改以工業化、規模化與日常化的方式生產出來。文字、圖像、音樂可以批量生成,聲音、臉孔、角色和表演感也都可以在一次大量學習後,被拆解、模擬...

重要AI案例 一鍵生成式AI圖像,創作性不足,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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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鍵生成式 AI 圖像是否受美術著作權保護—國內早期案例 本文分享一件可能屬於國內最早期、針對一鍵生成式AI 產出 #圖像 是否受著作權法「美術著作」保護的案件。案情為:使用者提供一張人頭照片,APP聲稱不需其他具體人為指示,即可自動生成卡通化圖像;爭點在於取得該輸出成果者(自然人或法人)能否主張該圖像的美術著作權。 案件中,我們向檢察官說明一鍵生成式 AI 的基本運作方式,並提供國內外參考資料(含美國判決與國內相關指引)。最終,檢察官作成有利我方的處分。 檢方認定:著作權保護的是人類精神創作 的「精神上作品」,須具備一定原創性與創作性;若圖像主要由電腦/APP一鍵自動生成,且難以呈現作者獨特思想、情感或美術技法,則創作性不足,難認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美術著作。 我的此件案例,可能是首見國內司法實務對於此類一鍵生成式 AI 應用作出明確見解,具重要指標意義。 2026-03-21 補充資訊: 此案我方已獲有利處分並確定。 相關詳細解說,敬請參閱 《第6章 AI生成內容算不算著作?(第一部分)》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 林發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