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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零組件相關設計專利及維修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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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發表於臉書粉絲專頁,謄錄於此) 【副廠末日?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副廠零件侵害專利權 III】 #碰撞件 的重大難題--- #維修免責條款 台灣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專訴字第34號民事一審判決涉及產品,是賓士(Mercedes-benz)E系列(W212)的水滴造型車燈,涉及專利為中華民國第D128047 號「車輛之 #頭燈」設計專利。 https://www.facebook.com/iprtw/posts/378860682810933 有關汽車外觀部件的 #副廠零件 與 #設計專利 保護問題,其實是全球設計專利制度重大爭點之一,無論在美國、歐盟、日本都引起廣泛注目及討論。在專利保護與消費者保護,甚至產業生態及促進產業競爭力之間如何拿捏,是非常困難問題。相關爭議,歐盟在1989年即已經浮上檯面。(1) 大廠在台灣註冊設計專利情況: https://www.facebook.com/iprtw/posts/379156582781343 在說這個困難之前,一定要先瞭解,智慧財產權制度本來就是經濟法律之下的產物,在重視研發、設計的國家,其保護角度,和其他國家本來就有不同,甚至衝突,這是很常見、自然的事,不惟在專利如此,在著作權、、商標、公平交易等方面,都經常出現。 設計專利制度下,領先車廠都率先以設計專利佈局外觀部件,業界習慣稱「#碰撞件」,包括: 👉 #車身鈑件 👉#塑料件 👉#車燈 👉#玻璃 等。 在汽車產業、設計觀念執全球牛耳之一的歐盟,對於如何平衡原廠及售後市場(#AM),都處於爭論不休,看法歧異大。有些歐盟成員於內國法導入「維修免責」,而2001年,歐盟另實施「共同體設計規則」(2),但爭議並未消失。 著明的英國法院BMW v. R&M(2012)案件,是大家在討論歐盟維修免責制度的重要案件,包括 #BMW 等多家知名車廠,經常將一般 #輪圈,高性能輪圈做設計專利保護,並於銷售時最為加價選配項目,本案被告及涉訟產品,正是輪圈(參附圖一)。另件 #Audi 及 #Porsche 分別對義大利輪圈製造商 Acacia Srl(市場熟悉品牌為WSP Italy )起訴侵害設計專利,標的仍為輪圈(參附圖二、三)。歐盟法院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

副廠末日?智慧財產法院認定副廠零件侵害專利權

誰要關注: 👉重視設計的原廠 👉副廠 👉維修廠 👉愛車族 震撼一下: 👉法院判副廠零件製造商賠3000萬 👉不得再製造並銷毀模具 產品: 賓士E系列(W212)的水滴造型車燈 先前我提到過,有關設計專利,我國廠商也不夠重視,而最重視的,就是歐美重視設計的品牌,例如汽車商或設計家電。 而這個重視,並加以布局專利的結果,現在要發威了。 本件判決,是關於戴姆勒.賓士(Mercedes-Benz)的熱銷車款E系列,在2009左右的車型,車廠代號W212。 大家喜歡賓士汽車優雅的設計,爾兒也詬病原廠的維修費用價高難負擔,因此所謂民間維修廠,尤其針對賓士、BMW等進口名車的車廠,在台灣其實非常常見,他們可以提供原廠零件,以較低價格維修,更可以取得副廠零件,將價格進一步壓低。 事實上,台灣就是世界上,汽車副廠零件供應的大國,上市公司之一,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605)就是其中翹楚,而該公及其產品,正是本案被告及標的。 先說結論,法官認為,縱使那個模樣的車頭位置,只能崁入那個模樣的車燈,而那個模樣的車燈,已經獲得設計專利,其他人還是不可以做,做了(製造)就是侵害專利權。 這當然是個影響效果很大的判決,有世界級關注威力的裁判,這是一審判決,還可以上訴到二審。 本案的重要影響用想的就知道: 👉設計專利將發揮核爆級威力,把特有的設計申請專利之後,副廠沒得玩。 👉今年四月,設計專利才修法,從12年延長到15年。(2019.11.1施行) 👉一旦確定,該產品不能製造,模具須銷毀,還有巨額賠償。 👉包括該公司在內,台灣多家工廠就是以製造所謂「相容性」產品為業,如何為繼? 👉一旦見解確立,原廠要對民間維修廠提告,也是可以的。換句話說,副廠零件及維修廠龐大交易生態,將發生翻天覆地變化。 對於這些產業核爆級影響,也是本案實質辯論的重大爭點,雙方均動員大師級法學專家提出意見並辯論。法官此次結論,有一個很重要的邏輯,認為雖然確實那個形狀的車燈,將被原廠完全匹配(must-match)以及被鎖入(locked-in)而無替代選擇可能性,但法官採用了賓士的說明。 法官認為:「畢竟,如果覺得系爭車型的維修用車頭燈太貴,大可一開始就不要購買系爭車型的汽車。就算一時不察,已經購買而被『鎖入』,如果真正在意車燈維...

新創事業必須重視商標及網域名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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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頁: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新聞: 明明是商標始祖卻淪為侵權者…他的故事告訴你,為何早餐店不約而同取名「XX美」 先說法律部份: 1.商標是註冊保護,原則先註冊先保護,網域名稱也是。 2.「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商標法第36條地1項第3款) 本文要說的重點是,提醒新創產業,在開始事業布局時,應該找懂的人正確布局與諮詢。一般人都只知道要籌資、取公司名、找設置地點、開設公司。但如果是從事終端服務或消費品販售,其實商標註冊非常重要。 我的建議是: 👉 公司名稱取名時,就綜合考量日後發展性,包括商標情況。否則將來事業一做大,就會遇到別人的公司名、或先使用商標,都很麻煩,難解決。 # 美而美 👉 因為有太多專業人士及專家在做商標、網域名稱搶註,尤其在華人圈的兩岸,所以不要僥倖,以為先努力再說,可以肯定的是,隨時有人看著、先搶,待價而沽。 # 商標註冊完信箱就會收到來路不明廣告信 👉 商標及網域名稱註冊費用相對低廉,幾百、幾千到萬餘元。主要是看商標要註冊多少類別,我建議斟酌資源,就重點事項選擇幾類先註冊,甚至,可善用  # 優先權制度 ,先在台灣註冊,觀察市場,必要時,再花錢註冊中國商標。 # 兩岸優先權六個月 👉 會不會因此阻礙事業步調,要等審核結果?不會,今天送進去,明天公開就不怕搶註。(是否可能侵害他人商標是另一問題) 👉 只有極少數新創有這個觀念,但這很重要,因為多數新創事業,核心是智慧財產,你都不懂做好保護,怎麼叫投資人拿錢出來?要知道,投資人都找我們這些專家在檢查與協助,商標一旦被  # 淡化  就沒有投資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