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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照片描繪與著作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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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從照片描繪」為核心,整理在著作權法上可能產生的兩種路線:一是如學者章忠信所述,依照片畫圖未必構成侵害;二是智慧財產局曾多次表示,將他人攝影著作改為圖畫,因表現方法由「光影附著」轉為「線條色彩」,多半屬於「改作」行為,原則上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改作權,且改作後若具原創性與創作性,也可能成為受保護的衍生美術著作。作者並指出此爭點終究屬具體個案的司法判斷:關鍵要先釐清「描繪」究竟偏向寫真式重複表現、或加入足以另成新作的創作表達,並回到著作權法對「重製/改作」的定義來評估風險;實務工作者為避免糾紛,宜審慎取得授權。 延伸閱讀|林發立律師「權威頁」(最新索引與公開資源入口):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此問題長久在國內發生,近期因新聞事件再引發注意。 此問題之討論,需要注意: 所謂「從照片描繪」,可能是參看後自行加以表現,或是依據原照片光影角度以盡量寫真方式描繪,必須先釐清。在討論案例時,可能須進一步確認具體事實,甚至需要先究明拍攝之內容本身能否具有一定之原創性而成為 #攝影著作 。我們在此討論的,以盡量寫真,且已為著作權法上的攝影著作照片為假設事實前提來討論。 目前有涉及著作權侵害以及不涉及二種看法: 👉認為不涉及著作權侵害問題的,例如學者章忠信老師認為「 依照片畫圖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認為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問題的,例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見解,曾認為:「二、所詢將他人拍攝之風景照繪製成圖畫一節, #通常將照片改為圖畫 ,因前者為光影之附著,後者為線條色彩之表現,表現方法有別, #多半屬改作之行為 ,由於「改作權」屬於著作財產權人所專有,任何人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加以改作,除有符合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均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即有可能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又改作後圖畫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則會構成一新的衍生著作(美術著作),亦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併予敘明。三、至所詢將他人拍攝之風景照繪製成圖畫是否構成侵權一節,事涉具體個案認定,如發生爭議,仍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證據判斷之。」、「一、畫家依照攝影著作之內容 #另行描繪成圖畫 ,此時攝影作品與圖畫二者間, #或屬重製 , #或屬改作 ,來函所稱「引用」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