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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提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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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為作者提供台北律師公會《新手律師執業指南》出版前之授權文稿,從「通則」切入,提醒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在受理與策略上常見的關鍵盲點:先釐清當事人真正要主張的權利種類與可走的程序路徑(民事/刑事/行政),再確認適用法規是否因制度演進或修法而變動,並回到訴訟目的(阻止競爭者、求償、宣示等)來選擇最有效率的手段。文中也強調智慧財產侵權案常同時牽涉「權利有效性」與「侵權成立」兩大戰場,且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架構下,程序與證據規則更具特殊性(例如專利的技術審查官、秘密保持命令等),因此蒐證、專業協作與涉外因素的評估,往往直接決定勝負。接著分別就著作權、商標、專利與其他(公平交易法、營業秘密法)列出實務要點,例如著作權比對的「接觸+實質相似」、商標類似商品/服務與刑事非告訴乃論、專利範圍解讀與有效性攻防、營業秘密構成要件蒐證與主管機關查處態度等。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 林發立律師  (本文係授權台北律師公會【新手律師執業指南】出版前之文稿,表達可能有差異) #通則 權利種類 智慧財產權多是以法律制度所創設,一般人對於其認知有限。當事人經常未必能精確表述(例如是商標權侵害卻稱要取締專利仿冒),必須先詳細確認其欲主張權利之內涵。有些商業情況,亦不限於一種智慧財產權可以主張,各種權利主張之方式也不相同(民事損害賠償、刑事告訴或告發、行政處分之檢舉),當事人可就多種可主張權利中,選擇最有效率方式主張之。 法律修正 智慧財產權特重制度演進及國際接軌,因此經常有權利內容改變,或是權利保護年限修正等情況,必須隨時注意考察系爭權利正確適用之法律,這些規定有時會規範在法律「附則」之中。 訴訟目的 有些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商業性格很強,當事人的目的通常有多種可能,典型的例如是防止競爭者進入市場,或請求損害賠償。也可能是宣示對於智慧財產權捍衛之決心,必須了解訴訟目的,選擇最適切方式,包括刑事、民事或行政程序,在刑事訴訟則必須考慮是否為告訴乃論案件。 權利有效性及損害賠償 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經常涉及(1)權利有效性爭議及(2)侵權訴訟是否成立本身。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之後,二程序經常會合併在一個侵權訴訟進行,事實上每一部分都有相當複雜度,換言之,一個智慧財產侵權訴訟事(案)件,經常是二個實質訴訟的結合,律師在受理委託時,必須與當事人充分討論。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