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議題 各國司法也爭著表態?
摘要: 以北京互聯網法院就 Stable Diffusion 生成圖片《春風送來了溫柔》侵權爭議的判決為例,說明法院採「工具說」認定提示詞輸入者得作為著作權人並判侵權成立;同時對照 DABUS 與各國主管機關(含美國版權局)對 AI 產出權利歸屬與登記趨勢的主流立場,提醒此類司法表態仍須審慎觀察其後續影響。 林發立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建議收藏):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本週AI法律最重要議題,北京互聯網法院對AI創作圖片侵權行為,做出判決,承認AI創作圖片具有著作權,並認定了著作權人。 對於本案例應抱持審慎態度,後面會說明原因。 原告起訴被告侵害其「春風送來了溫柔」美術著作(註),未經其同意,截圖除去姓名修改並刊登在被告的小紅書社群媒體,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中的公開傳輸權(中國:信息網路傳播權),另外侵害其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中國:署名權)。 原告使用Stable Diffussion生成該著作,Stable Diffussion是2022年發布的經由深度學習,可以從文字到圖像生成的人工智慧系統,也就是生成式人工智慧。 北京互聯網法院認為下達文詞指令者利用生成式AI為工具,故認可其為著作權人,進而享有著作權法上的人格權與財產權,進而判決被告侵權成立。 #內行看門道 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其輸出結果,不能成為智慧財產權法的權利人,最早的重要濫觴是專利法領域,2019年左右的DABUS一案。以美國為首,陸續包含台灣、中國在內各國,均認為生成式人工智慧系統無法作為專利法之「發明人」,發明人須限於自然人。 此一見解後來逐漸成為AI產出權利之主流觀點,陸續從2022年起,因各種生成式AI快速發展,掌管著作權登錄的美國版權局更細緻處理此一議題,發布的著作權登錄指引,明確指出生成式AI的產出,並非人的創作,不能做著作權登記,此一見解亦陸續成為各國主管專責機關的主流聲音。 從DABUS一案一直到著作權登錄,各國政府現在的態度,顯然無意指出指出生成式AI產出,是否算是著作權標的或專利權標的,只是認為自然人不能以其產出,要求登記為權利人(著作權人、發明人)。 我從2023年2月起一再提示AI發展注意二方向: 📍AI訓練過程、機器學習,是否涉及著作權侵害問題。 📍AI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