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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假處分與禁制令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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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常常比本案判決更早決定市場現實。 原因很簡單。娛樂產業的交易節奏很快。藝人一旦出現爭議,空出的市場,隨時有人或其他團體等著補位。品牌不會等到三審確定才決定代言要不要簽,各種商業活動也不會中斷下來,等法院慢慢把誰是誰非判完。誰可以接活動、誰可以用團名、誰可以對外代表團體,這些問題只要法院先在保全程序裡做出一個方向,市場通常就會先跟著那個方向走。 這和粉絲以聲量支持誰,很不一樣。大企業有法遵(法規遵循)責任。當法院作出相關假處分,暫時劃定市場秩序後,企業雖然不會明說自己支持哪一邊,但若採取和假處分明顯相反的作法,立刻就會面臨各種來自於外部或內部的質疑。這些壓力甚至可能來自投資人、法務部門與管理階層。這是一般粉絲往往沒有意識到的。 這也是前面幾章反覆鋪陳的重點:在娛樂法的世界裡,保全程序先改變態勢,態勢再反過來影響談判。 粉絲多半會先站在藝人這一邊。這很自然。五名成員年紀輕,站在大型經紀公司與龐大資本結構面前,很多人直覺上都會先同情她們。當藝人公開說自己已經無法再信任公司,社會上也很容易把這件事理解成一場「年輕人對抗大公司」的故事。 但產業和生意的運作方式,比情感更冷酷。 對品牌方、投資人、平台、主辦單位與公司經營者來說,第一個問題通常不是誰比較委屈,而是:現在到底跟誰簽才安全。誰能代表團體,誰有權使用名稱,誰能合法安排活動,誰對履約與授權負責。最重要的,錢應該付給誰才不會付錯。這些問題一旦有法院命令先行介入,談判桌上的位置就會立刻改變,外部合作對象的態度也會跟著改變。NewJeans 案的假處分,正是這種「先改變市場、再改變談判」的典型樣貌。 一、假處分一點也不假:裁定前後,整個市場氣氛都變了 ADOR 在 2025 年 1 月聲請假處分,原本外界較常把它理解成「禁止成員私接廣告」。但到了 2025 年 2 月 11 日,ADOR 的聲請內容又往前推進,要求法院連音樂活動都一併限制,包括作詞、作曲、演唱、演出與相關宣傳,不能未經ADOR同意。到了 3 月 7 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時,爭點已經很清楚:不是只有特定幾支廣告能不能接,而是在本案一審判決前,成員能不能脫離 ADOR 既有架構,自行從事演藝活動。 這場 3 月 7 日的程序很關鍵,成員自己也很清楚其中有輸不得的壓力。公開報導顯示,雖然法律上並非必要,但成員本人仍在媒體面前親自出庭,雙方也都提出了實質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