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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關於騰訊的反壟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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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影視音產業,跟中國市場密不可分。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總局)於2021年7月24日對於 #騰訊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認定涉及「#反壟斷法」的「#經營者集中」(即台灣公平交易法有關「結合」之規定),未經依法申報。且已排除市場限制競爭效果,做出具體的決定。此案例至為重要,其主要情況,對音樂授權市場之可能影響,在此簡單說明。 作者/公開資源索引(建議收藏):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26/02/fali-lin.html #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是中國於2007年8月30日頒布,並於2008年8月1日實施。有關「經營者集中」規定在第四章。 所謂「經營者集中」是指: (一)經營者合併;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採事先申報制。並以申報一定期間,未經告知進一步審查或不准,即可實施。 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禁止。 如涉及違法,則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 #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主管監督管理「經營者集中」的機關是市場監管總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 本案是「反壟斷法」實施後對於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以「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以恢復市場競爭秩序的第一件案例。 本案於2021年1月25日立案調查,處分書於2021年7月24日做成,過程中,經通知騰訊答辯說明,騰訊並未答辯。 騰訊一般認知為中國公司,但法律上為開曼群島商,被收購公司為「中國音樂集團」,為維京群島商。但二公司均主要在中國境內運營。 本件收購事實發生於2016年7月並於該年年底完成。 「市場」是反壟斷(公平交易)認定時不可忽視的先決問題,並直接影響調查結論。本件交易之「#市場」,界定為:  (1)交易雙方存在橫向重疊的 #中國境內網路音樂播放平台市場。 (2)網路音樂播放平台市場是指通過電腦端、手機端或者其他智能終端的程序或網站,以在線播放或下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完整版權音樂錄音製品播放服務的平台。 (3)網路K歌、網路直播、短視頻平台等雖也提供與網路音樂相關的服務,但其核心功能、應用場景、商業模...

從AstraZeneca疫苗看生醫創新與投資(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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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0年代起,美國拜度法案(Byah-Dole Act)促使大學朝向進入創新與創業領域,所謂新創育成在各國雨後春筍,在英國亦然,大學紛紛成立「技轉」單位。 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於1987年成立公司負責該事務,並於2016年,更名為100%擁有的"牛津大學創新公司"(Oxford University Innovation, OUI),協助學校學者利用研發成果成立新公司(創業拆分),但更重要的是,把研發成果申請專利保護,日後再將專利授權出去,截至去年(2020),OUI擁有超過4000個專利及申請案。該公司在英國、日本、西班牙、中國各設辦公處(中國目前有常州、蘇州二公司) 另外,牛津大學亦於2015年主導設立一個創業投資公司,稱為牛津科技創新公司(Oxford Science Innovation, OSI),以密切協助OUI有關創業、分拆的工作。該公司之任務顯然以創業資本投入為主,所以是由公私部門組成,不再只侷限於牛津大學。 OSI主要股東包括前德意志銀行現貨股權交易的全球主管Andre Crawford-Brunt所創設的投資公司Braavos Capital(約占20%)、新加坡政府的淡馬錫控股(Temasel Holdings)、谷哥創投(Google Ventures)、中國紅杉資產(Sequoia Heritage)、阿曼主權基金(the sovereign wealth fund of Oman)、騰訊(Tencent)、復星醫藥(Fosun Pharma) 牛津大學附屬機構詹納研究所(Jenner Institute)成員Sarah Gilbert及Adrian Hill透過以上OUI OSI機制的協助與運作,成立"疫苗科技公司"(Vaccitech Ltd.),該公司擁有腺病毒載體平台開發技術,比較為人所熟知的成果是開發MERS疫苗。 該公司於2018年,從主要股東OSI、美國谷哥創投(Google Ventures)、中國紅杉資產(Sequoia Heritage)獲得2千萬英鎊的A輪投資,市值並達到8600萬美元,同年底,再度獲得韓國GeneMatrx(韓國擅長腫瘤分子診斷公司,隸屬首爾大學系統)、"韓國投資夥伴公司"(Korea Investment Pa...

基於「音樂現代化法案」(MMA)授權之下成立的「自動化授權團體」(The 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 MLC)已經開始運作,並以高度透明方式有效率分配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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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2018年開始,從立法階段就為大家介紹攸關美國音樂著作權的重大發展,音樂現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 MMA),這個法律授權之下,必須成立一個由美國官方著作權辦公室主導成立的非營利組織(NPO),此組織,重點在處理產業上逐漸佔最重要區塊的音樂串流及下載活動,其相關的授權與權利金分配。 此組織即為「自動化授權團體」(The Mechanical Licensing Collective, MLC) 請參看: 2018-10-19 [說新聞]音樂現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18/09/music-modernization-act.html 2018-11-12 著作權集體管理: 從中國音集協6609歌曲通告下架事件到美國MMA(音樂現代化法案)的重要趨勢 https://falilin.blogspot.com/2018/11/6000mma.html MLC從2021年1月起,已開始管理給串流等業者的概括授權,並依據設立初衷,在4月份,開始分配權利金。美國市場有多大?2021年1月份,依據實際利用全部情況及表定權利金計算,金額為5300萬美元。 MLC隨後依據登記資料庫比對,其中八成已可進入分配作業。4000餘萬美元的權利金中,2400餘萬元已經發放給登記的權利人,剩餘的1640餘萬美元則因為尚需比對或司法扣押等原因將繼續處理。(但未發放部分仍會計息給將來的分配者) 此效率極為驚人,透明度甚高,化解了以往權利人(詞曲作者、藝人、版權公司)、利用人(串流平台)及集體管理團體之間相互資料難勾稽、透明度不足而損傷互信之情況,而且立即撥付,是制度上重大的變革,對於音樂利用、慣行的集體管理制度,將產生重大影響。 依據MLC公布資訊(不只有1月份),付款第一名是Apple Music(1.63億美元),第二是Spotify(1.52億美元),第三是Google(3200多萬美元)。 MLC的運作架構大致是這樣: 創作者自己,或透過版權公司,或先前的集體管理團體(CMO)向MLC進行作品登記。 串流平台(包含下載)向MLC進行登記,同時提供月報表型態的利用紀錄,並支付表定權利金(注意,這是即時要求,以縮短拖延支付情況) MLC開始...

文創事業與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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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是事業而不僅僅是興趣 文創產業變現是非常細緻的過程。 文化產業一但要進入商業化,老闆們必須清楚知道它就是一個商業活動,如果僅有文青熱情,並不足以成就其商業。不過不要誤會,文化熱情是心中的火,就像移動城堡中的卡西法,不能熄滅,它是促使整個事業走下去的初心。 既然是商業活動,就必須找尋適當且具有商業思維的夥伴,對於市場經營、對於資本、對於困難問題解決有眼光與經驗,這一點最難,這也是很多文創事業成與敗最大的挑戰。人都喜歡同溫層,文青相聚好不愜意,但這卻是文創事業能否成就的重大關鍵,請找好具有商業思維的夥伴,如一時不可得(確實很少),還是要一路注意各種機會,在將來事業擴大時還是有必要。當然,不必找個只會賺錢卻焚琴煮鶴的夥伴。#夥伴的重要 事業必須有適當之規模 既然是事業,就必須知道本質是資本市場、是競爭。我們不談個人商號,如果是公司經營,在法律上就是法人,資本多寡影響在市場上之定位。雖然現在法律上有很多配置資本的方法,但簡單一點來說,不要成立那種低於十萬元資本額的公司,如果可以,從50萬、100萬開始,因為資本額同時顯示你的事業能力及支付籌款能力,甚至影響貸款額度之判斷。你可以跟法律專家一起設計,如何從10萬元,逐漸增資到50萬,100萬,你擔心公司失去主導權,這很好,表示你不再僅僅是簡單的文青思維,開始有商業面向的考慮,但追求事業有規模之餘,你的夥伴是否讓你信任,也非常重要,這一點請不要妥協,因為無完全信賴之夥伴,即使容易短期快速成就事業,將來還是會面對很多經營權爭奪的奇妙故事,足以使你筋疲力竭,這類故事我很多,有機會可以再說。 資本的結構,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比較好,有限公司次之。至於為了新創事業,近年有一些特別的資本配置方法,例如無面額股或閉鎖型公司,各有其針對特殊情況適合的場域,但這比較複雜,另外說。 #以100萬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為目標 認識你的消費者面貌 正確認識消費者風貌,是進行下一步商業布局之前最重要的事。他們是誰?性別分布、年齡分布甚至學經歷與職業分布,將左右你的商業布局。這一點,又跟你的資本投入有關係,所以這個分析是滾動的,又跟事業的階段性布局有關,「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正是這個意思。 - 喜好 這裡所說的喜好,不是單純喜歡的意思,對於喜好的事物,有些人僅止於欣賞,那沒法變現,有些人採取行動,例如夜以繼日的興趣,又如唸相關科系,甚至做為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