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偶像合約懶人包:七年合約、解約、團名、收入、練習生保護 10 問一次看懂
從 NewJeans、東方神起到韓國標準契約,一次看懂韓國偶像合約最常被問的 10 個問題。 1. 韓國偶像合約到底在綁什麼 很多人一談韓國偶像合約,第一個想到的就是「七年」。但如果只看到七年,範圍太窄。韓國娛樂產業裡,一份專屬契約真正綁住的,從來不只是期間,而是整個偶像產業鏈的運作方式。從全經紀管理、收益分配、團名與商標、著作權與內容歸屬,到青少年與練習生保護,都被放進同一套制度裡處理。 也就是說,韓國的做法不是等到雙方翻臉後,再交給法院一條一條慢慢理,而是盡量在合作開始時,就把最容易爆炸的問題先寫進契約。這也是韓國標準文本最值得台灣重新理解的地方,它把整個韓娛產業放進一套可預測、可回收、也可被檢驗的秩序之中。 從 NewJeans 案回頭看,外界表面上看到的是「藝人能不能離開公司」,但真正被攤開來的,還包括名字能不能繼續用、代言與收益怎麼算、內容與 IP 誰控制、團體與個人的市場識別如何延續。這也是為什麼這些案件從來不只是娛樂新聞,而是一堂非常完整的娛樂法教材。 關聯閱讀 第3章|韓國標準合約到底綁了什麼? 第4章|七年條款真的(不)合理嗎? 附錄B|大眾文化藝術人(歌手中心)標準專屬契約(中文版) 2. 韓國偶像可以私接工作嗎 不行。 韓國歌手中心版標準專屬契約第 2 條的核心,就是把大眾文化藝術勞務的專屬、獨占性經紀權限委任給經紀公司。換句話說,契約期間內,歌手如果沒有取得經紀公司事前同意,不能自己或透過第三人另行接洽出演或提供演藝勞務。這就是所謂「私接活動是大忌」的制度背景。 而且,這個「不能私接」並不是只限於唱歌本身。第 4 條把活動範圍拉得很廣,從作詞、作曲、演奏、歌唱,到放送出演、廣告出演、活動主持,以及各類媒體與新媒體利用,原則上都可能落在專屬管理範圍內。也就是說,韓國的全經紀不是只管舞台,而是把藝人的整體演藝活動都納進公司體系。 但這也不代表歌手完全沒有空間。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某些權限不委任,那些保留部分就不適用專屬限制。這通常出現在已經稍有知名度、成功的藝人。 關聯閱讀 第3章|韓國標準合約到底綁了什麼? 附錄B |第2條、第4條、第6條 3. 韓國經紀公司到底可以管到多細 如果直接看韓國標準專屬契約第 5 條,答案其實很清楚:可以管得非常細,而且不是零碎管理,而是統合型管理。公司不只負責接工作,還包括教育訓練、勞務契約交涉與締結、放送出演交涉...